第十二章:“血字牌坊”綁架案[第2頁/共4頁]
“常春是不是綁架犯不曉得,他的的確確把你關了起來,但他本身又被人殺死了。這事怪就怪在這兒,老刀他本身也弄不明白常春到底是不是這些年來令人聞風喪膽的那位‘血字牌坊’綁架犯。”小莊說完喝了幾口啤酒。
“行了,早晨去我那,我們細說。”我跟小莊說完,帶著白火火往小區內裡走去。
“你猜對了,常春的心臟的的確確是插遍羽毛的此中一顆,他滅亡的時候也在我們救下火火之前。”說到救了白火火這事,小莊還偷偷瞟了一眼白火火。
楊彪和張潮將兩個紙箱抬到老刀跟前。張潮扯開此中一個紙箱,我瞥了一眼,紙箱裡邊滿是一罐一罐的魚醬。張潮哈腰撿起一罐魚醬,擰開後,他伸脫手指蘸了一下罐頭內的魚醬放到嘴巴裡邊舔了舔,“味道還不錯。”說完又抓起一坨魚醬往嘴巴裡邊塞去。
繞過死者的屍身,我跟白火火來到她被關押的鬥室間,推開鬥室間的鐵門,內裡傳來一陣惡臭。白火火翻開房間的燈,陰暗的房間被照亮,內裡正如白火火所說,堆滿了人骨,白森森的人骨。
綁架犯冇有任何目標,不為錢也不為複仇,少女被綁以後,存亡不明。這個綁架犯明顯躲藏在沐城縣,等著每年做一次案,但誰也不曉得他在哪?他就彷彿一隻鬼怪肆擾著這座縣城的統統人。
1995年6月6日,凶手用失落者的血寫著:“第四人,活還是死?冇人曉得。”
楊彪看著,他也拿起一罐魚醬,擰開蓋子,他駭然叫道:“手指?如何會有手指頭?”他說完將手中的魚醬罐頭扔在地上,腥味濃濃的魚醬灑落一地,半截髮白的手指頭同時摔了出來。
喝了點酒,小莊說:“被掏了心臟的綁架犯,他是身份已經找到了。名兒叫常春,外埠人,來沐城縣打工有好幾年時候。他是個光棍漢,目前在沐城縣百口棉胎廠上班,平時除了上班,大部分時候都在養貓。他家裡的貓都是他從大街上撿歸去的,大抵有兩百多隻。”
“彆說風涼話。”我說道。
“也不是我家,是我孃舅家。我孃舅是沐城縣縣城人,他是個建材老闆,買賣做得挺大的,一家人長年在外。我現在就本身一小我住他家裡,屋子多著呢!我不介懷跟你們一起住,房租免費,水電免費,如何?行不可?”小莊變得非常熱忱,我和白火火怪不美意義的。見到我們躊躇,他又說:“住在一起,便利辦案。”
“我之前還覺得常春就是那綁架犯來著,目前的環境,根基能鑒定他不是,但是常春他為何要綁架火火?並且另有吊死火火那人。不,意欲吊死火火的人絕對不是常春,常春把火火帶出小區的時候,他已經把火火交給真正的凶手。”小莊喃喃自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