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章 平準書[第2頁/共7頁]
是時山東被河菑,及歲不登數年,人或相食,方一二千裡。天子憐之,詔曰:“江南火耕水耨,令饑民得流就食江淮間,欲留,留處。”遣使冠蓋相屬於道,護之,下巴蜀粟以振之。
厥後四年,而漢遣大將將六將軍,軍十餘萬,擊右賢王,獲首虜萬五千級。來歲,大將軍將六將軍仍再反擊胡,得首虜萬九千級。捕斬首虜之士受賜黃金二十餘萬斤,虜數萬人皆得厚賞,衣食仰給縣官;而漢軍之士馬死者十餘萬,兵甲之財轉漕之費不與焉。於是大農陳藏錢經秏,賦稅既竭,猶不敷以奉兵士。有司言:“天子曰‘朕聞五帝之教不相複而治,禹湯之法分歧道而王,所由殊路,而建德一也。北邊未安,朕甚悼之。日者,大將軍攻匈奴,斬首虜萬九千級,留蹛無所食。議令民得買爵及贖監禁免減罪’。請置賞官,命曰武功爵。級十七萬,凡直三十餘萬金。諸買武功爵官首者試補吏,先除;千夫如五大夫;其有罪又減二等;爵得至樂卿:以顯軍功。”軍功多用越等,大者封侯卿大夫,小者郎吏。吏道雜而多端,則官職秏廢。
始令吏得入穀補官,郎至六百石。
是歲小旱,上令官求雨,卜式言曰:“縣官當食租衣稅罷了,今弘羊令吏坐市列肆,販物求利。亨弘羊,天乃雨。”
又造銀錫為白金。覺得天用莫如龍,地用莫如馬,人用莫如龜,故白金三品:其一曰重八兩,圜之,其文龍,名曰“白選”,直三千;二曰以重差小,方之,其文馬,直五百;三曰複小,撱之,其文龜,直三百。令縣官銷半兩錢,更鑄三銖錢,文如其重。盜鑄諸款項罪皆死,而吏民之盜鑄白金者不成勝數。
於是以東郭鹹陽、孔僅為大農丞,領鹽鐵事;桑弘羊以計算用事,侍中。鹹陽,齊之大煮鹽,孔僅,南陽大冶,皆致生累令媛,故鄭當時進言之。弘羊,雒陽賈人子,以心計,年十三侍中。故三人言利事析秋豪矣。
天子既下緡錢令而尊卜式,百姓終莫分財佐縣官,於是告緡錢縱矣。
匈奴數侵盜北邊,屯戍者多,邊粟不敷給食當食者。於是募民能輸及轉粟於邊者拜爵,爵得至大庶長。
初,卜式者,河南人也,以田畜為事。親死,式有少弟,弟壯,式脫身出分,獨取畜羊百餘,田宅財物儘予弟。式入山牧十餘歲,羊致千餘頭,買田宅。而其弟儘破其業,式輒複分予弟者數矣。是時漢方數使將擊匈奴,卜式上書,原輸家之半縣官助邊。天子使使問式:“欲官乎?”式曰:“臣少牧,不習官吏,不肯也。”使問曰:“家豈有冤,欲言事乎?”式曰:“臣生與人無分爭。式邑人貧者貸之,不善者教順之,所居人皆從式,式何故見冤於人!無所欲言也。”使者曰:“苟如此,子何欲而然?”式曰:“天子誅匈奴,愚覺得賢者宜死節於邊,有財者宜輸委,如此而匈奴可滅也。”使者具其言入以聞。天子以語丞相弘。弘曰:“此非情麵。不軌之臣,不成覺得化而亂法,願陛下勿許。”於是上久不報式,數歲,乃罷式。式歸,複田牧。歲餘,會軍數出,渾邪王等降,縣官費眾,倉府空。其來歲,窮戶大徙,皆仰給縣官,無以儘贍。卜式持錢二十萬予河南守,以給徙民。河南上富人助貧人者籍,天子見卜式名,識之,曰“是固前而欲輸其家半助邊”,乃賜式外繇四百人。式又儘複予縣官。是時富豪皆爭匿財,唯式尤欲輸之助費。天子於是以式終父老,故尊顯以風百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