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一四五章 我真太他媽急智了!(三更,一更到)[第1頁/共4頁]
但是也僅限於此了,如果圖―134和伊爾―62如許的、包含統統冇有獲得美百姓航總局(faa)適航證的飛機,一概不得在美國停止貿易化運營。
請重視這個但是!
但是!
但是在此之前,他需求體味一下美國的適航證到底是如何個環境,但是當將環境體味清楚以後,林鴻飛傻了:甚麼?冇有美國聯邦航空局的適航證,我的圖―134和伊爾―62不能在美國投入貿易運營?
是的,任何一架在美國停止貿易運營的民用航空器,都要向美國聯邦航空局(faa)申請適航認證,隻要通過通過了美國聯邦航空局的適航認證,獲得了faa頒佈的適航證以後,該型號的民用航空器纔有資格在美國處置貿易運營。
“恐怕是如許的,林先生。? ”電話的那頭,這位美國航空方麵的法律專家的語氣聽起來很遺憾,但是不是真的遺憾……鬼纔信呢,“不但是您的飛機,連您飛機上的發動機、航電體係都要遵循美國聯邦航空條例第25部:運輸類飛機適航標準(far-25)為標準設想的才氣夠申請適航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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刹時,他就認識到了一件事:本身他媽&的被該死的美國改裝公司給陰了!
“冇錯冇錯,這也是個彆例,”林鴻飛還冇有說完,傑克就明白了林鴻飛的意義,他大笑著說道,“獨一的題目就是你需求找到一名情願接辦你的飛機的美國客戶,同時要承擔為期一個月的、faa對這款飛機的檢查和飛翔實驗……這個也是要停止檢查和嘗試的。”
“當然,far―25也不是強迫性的,它是一個半強迫性的標準,”電話那頭的那位狀師給林鴻飛解釋道,“隻要能夠通過faa的噪音、安然性以及其他各項標準的查抄。即便不是采取美國聯邦航空條例第25部:運輸類飛機適航標準(far―25)為標準來設想的物質/職員運輸類分級,也一樣能夠申請faa適航認證,隻要認證合格,一樣能夠拿到適航證,就是有一個小小的題目。”
ps:兄弟們,不美意義,上午有點急事出去了,發的時候有點晚,但還是是半夜(未完待續。。)
“我曉得了,傑克。感謝你。”
在美國餬口了這麼多年,林鴻飛那裡不曉得美國人的這些德行?說好聽點是法律高於統統。說刺耳點,那就是款項高於統統,本身想要消弭條約,也不是不成以,除非付出全數的改裝款,並且還要對方同意才行……
“感謝你,傑克,你幫了我一個大忙了,”林鴻飛立即舉一反三,“有冇有這麼一種能夠,我們改裝的飛機出售給了第三國度的某個客戶,然後美國的某個公司又從第三國度的這個客戶當中采辦返來了這架飛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