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章 結論[第1頁/共3頁]
第四,是死者的陳跡。死者蒙受第一次打擊以後,隔了一段時候,這段時候死者朝前有一段間隔的挪動,這是下認識的行動,也能夠證明死者生前遭到過兩次打擊,構成軌跡闡發。
終究這些連絡在一起,一個完整的過程便能夠閃現在統統人麵前,最多不過是早晨幾天罷了。
第二,就是萍蹤闡發。當時的環境當中,能夠彙集的萍蹤有很多,分類判定鑒證以後,就足以通過這個,找出當時統統參加過的人物。哪怕是黃歡他們也不例外。
不過,有了一個明白的調查方向,和證據構造極具針對性的時候,這些過程就會從煩瑣變得簡樸,大幅度的減少事情量。
有告終論去針對性的建立證據鏈,構造調查證據暖和說法,事情就會有指向性,變得簡樸很多。
李子悠也冇有甚麼好抵賴的了,他有些不甘心的看了薛沐寒一眼,終究還是沉默無語。
可謂是台前和幕後劃一首要。
李子悠的行動看似很無稽,乃至有點好笑,但是在他的知識層麵上,覺得本身會以這類體例離開罪惡。畢竟第一個攻擊死者的不是他,如果冇有那三個門生俄然達到,他完整能夠把凶器上的指紋擦潔淨,再扔到地上。
當初的韓奇,那就是能在短短兩三個小時以內,把統統疑點都梳理出來,然後在不到一週時候內完美統統的證據鏈,找出凶手的超能人物,不管案件多麼龐大古怪,他都能做到這一點,才被稱作為傳奇的。
案件搞清楚了,人也被各自帶走。陳霂總算是偶然候對薛沐寒表達感激了,“公然,你們調查司的確不是普通人能去的處所。想要做出如許完整的闡發查證,換做是我們,起碼也要忙活一兩個禮拜的時候。”
最簡樸的事理就是,你用刀殺了人,這是成果。對於差人來講,你的刀是從那裡來的,這一點也很首要。在現在要求證據鏈完整的環境下,冇法解釋清楚凶手的凶器來源,而凶手一口咬定死者不是本身殛斃的這個環境產生的話,那麼完整的證據鏈就冇法構成。
有了這個屍檢陳述,根基上就能夠闡收回來兩次進犯的人並非同一小我了。
第三,則是屍檢成果,遭受兩次打擊,一次輕一次重,第二下是致命傷,並且是在傷者爬在地上的時候停止的。這一點屍檢開端闡發的時候並冇有給出成果,而進一步的屍檢,完整的陳述還冇有拿出來。
現場當場拘繫李子悠的環境,使得鑒證這邊的進度放慢了一點。市局的事情很忙,鑒證中間這邊的活並很多,已經抓捕到了凶手的案子,優先級必定是排後的。
以是說,一個好的刑警,或者是調查員,能夠精確闡收回案情的後果結果,給明證據彙集,供詞梳理的方向,並且結案陳述也能有很明白的指向,誰都會喜好如許能夠減少事情量的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