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二百八章 新發現[第2頁/共4頁]
“哎,你彆說,還真是!局長,您看看!”薑方昌俯著腰。把自封袋舉到包飛揚麵前,伸手指給包飛揚看。
會場上一片沉默,專案組的成員們一邊望著石東明,一邊思慮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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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丁聳了聳肩膀。雙手捧起了茶杯,笑吟吟地望著林千秋,想看看這位比他還大兩歲的技偵大隊大隊長究竟能從這幾塊碎玻璃上看出甚麼題目。
停下來喝了一口茶水,石東明持續闡發道,“前麵我們已經說過多次,楓林市第一群眾病院的車流量很大,進入車輛頻繁。是以即便彈珠盜竊法這類新式犯法伎倆速率再快再迅捷,犯法懷疑人也要考慮被人撞破的能夠。而安排一名譽風的朋友,便能夠輕而易舉地處理掉被人發明的龐大風險。”
“固然大師在這一點上冇有分歧定見,但是我還要說出我判定五二七盜竊案利用的是彈珠盜竊法的第三個來由,那就是作案時候。”石東明伸出他已經曲了食指和拇指的右手,把中指也緩緩地曲下去,“我在之前說過,楓林市第一群眾病院泊車場車流量較大,按照我明天在第一群眾病院泊車場的現場統計,均勻三四分鐘,就產生一起車輛的收支。而按照訪問泊車場大門口的值班保安,常日裡第一群眾病院泊車場車流收支的環境都差未幾,也都是三四分鐘起碼產生一起車輛進入。而詳細到竊案產生的蒲月二十七當時的時候段,因為恰是看病的岑嶺期,車流量隻會更加麋集。如果遵循傳統的用榔頭鐵錘或者磚塊之類的砸車窗玻璃的盜竊體例,即便一個非常純熟的作案熟行,從開端脫手到拿到車內財物順利逃離現場,起碼也要五分鐘以上的時候。如果考慮到還要製止砸車窗玻璃時收回的龐大聲響被來往泊車場車主聽到空窗期,犯法懷疑人作案時候起碼也要拉長到七分鐘以上。而明顯,當時的前提是不會給犯法懷疑人留下這麼長的犯法時候的。從這一點來講,隻要益用彈珠盜竊法這類新式盜竊手腕,犯法懷疑人才氣夠順利地從思華個人魏董事長的奔馳車內順利盜走財物。”
“按照以上三點,五二七犯法懷疑人利用的作案東西明顯是彈弓這類之前向來冇有在我們楓林市砸車盜竊案中呈現的新式犯法東西。”石東明把伸出的手放了下來,“關於五二七盜竊案犯法懷疑人的作案東西,我們就會商到這裡。上麵我們再見商一下犯法懷疑人的人數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