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章 有好事拍,冇好事製造好事也要拍![第1頁/共3頁]
而我卻理據充沛的說,“我當事人有一段時候,不在監控畫麵,這段很長的時候,就是辦案差人刑訊逼供的時候。”
CALLLAOYE!
“你就是辦理王思平案子的差人嗎?阿誰……‘首席狀師’說了,指紋辨認打卡機,工廠及其四周的監控,另有工廠的同事都能證明王思平一向在這工廠事情,廠長拖欠他人為的,你不是跟我說,監控壞了,指紋辨認打卡機也壞了,然後同事都說,廠長冇有拖欠人為嗎!”
主審法官,早就身經百戰了,這些對話,他都對付不下百遍了――
“你這冥頑不靈的狗東西,還不曉得你把這裡搞到天翻地覆,你不曉得嗎!”
主審法官有點膩煩,我這個噁心的“首席狀師”了,“被告人的供詞也說了,是他帶刀,並且砍了!供詞也標瞭然,以上供詞與我所說符合,然後署名……了”
但是,就算他不現在滅失證據,我也奈他不何啊!
第一,究竟不清,理據不敷,發覆原審法院重審,有了成果,還能夠持續到再高一級法院上訴;
畢竟冇有監督啊!
“……辦案差人已經把被告人的作案東西扣押了,有了被告人的指紋了。”主審法官還真冇想到,我會有如許的發明,但又不好敗下陣來,隻敷衍的對付道,“另有,因為證據確實,我會對此案停止不開庭審理,你能夠歸去等裁定成果了!”
另有,就算真的存在,證據滅失,也不是他們的任務!
我看著死皮賴臉的主審法官,就直接來點硬東西,讓他飛騰一下,“起碼,我當事人砍被害人的話,為甚麼被害人的衣服都冇有破壞,也冇有到病院醫治,如果真的受了的重傷二級的話……”
好較著,現在我碰到的就是第三種環境,並且,主審法官,態度果斷,斬釘截鐵!
第二,究竟清楚,證據確實,直接就裁定,而起是終審訊斷,不能再上訴!
主審法官一聽大吃一驚,竟然還真讓我看到了題目了!
“好的!”阿誰差人被主審法官莫名其妙的叮嚀,弄得丈二和尚摸不著腦筋,但也不能怠慢,聽出話裡的意義,當即就包管,必然會超卓完成任務的說,“我現在就跟他們說去,很快都會有毛病的,很多都有證人證言了!”
上訴無外乎,三種成果――
1、觸及未成年人的案件強JIAN案件一些隱私的案件都是不公開審理的。
主審法官,越來越感覺這我,真的有點傻根,二愣子一樣,非得弄個魚死網破不成――
“你還嫌我們不敷忙嗎!有完冇完啊!不就另有兩個月就出去了嗎!還肇事!”
不是說剛巧毛病的嗎!
“這交通差人做的不是人肉枕頭,是人肉按摩器!”
2、不開庭審理,就是連開庭都免除了,直接訊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