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作者的往事(一)[第1頁/共3頁]
人為昂貴,不包吃,不過戴明無錢用飯能夠向老闆支取用飯的錢。
至了烏魯木齊後,鄧並未給戴明找到事情。鄧的父母在此事情了十數載,他們也冇處所給戴明住和供應事情,戴明冇法,找了一個包住的網吧的事情,做網管。
讀大專的黌舍就在離家騎車不過十幾分鐘的路程的處所。但黌舍規定第一年必須留宿,戴明也想留宿,以是戴明住在了黌舍。
戴明在深夜無聊時,一人會去玩玩。而如許的玩玩,使得他一日乃最多日的人為就打了水漂了。
如你壓“一分”“橘子”,紅燈若跑到了“大橘子”(小橘子是三倍嘉獎)上,那麼就是十倍的嘉獎分返還了,會返還“10分”。而“10分”就是一元錢,你這時按“退”的按鈕,就會從機子裡退一元錢出來。
當他們回到江西的時候,又在網吧歡度了幾日,錢無剩多少後,他們各回了各家。
如他常說的、心底想的:活著,隻是一種感受。螞蟻之痛,莫非就不是痛麼?我的父母雖餬口中有苦,哪冇有樂麼?誰都是一樣的,在慾望裡沉湎,在苦樂裡來交常常――都隻不過一場長久的感受罷了。
對了,網吧有一台“老虎機”。是那種投一元硬幣然後會顯現出“10分”機器,然後你就用分去壓“蘋果”、“橘子”、“芒果”、“鈴鐺”、“西瓜”、“雙星”、“雙七”和“天門”等目標投注壓獎。壓分結束後,再按啟動按鈕,以後螢幕就會有紅燈轉動,紅燈若停到你所押注的目標,那麼你就中獎了。
戴明難堪的笑著,應和著:“是啊,是啊,臨時做做,我會想去做更好的事情的。”
在高二放學期,他停學了。因為教員叫他剃頭,而他對峙的以為本身剃頭會感受頭上冇有安然感,以是不剪,以是退學了。
戴明已經二十二歲了。他曾在初二離家出走過,在高一也離家出走過。因為對於自在的神馳,對於孤傲的不成掌控的痛苦。
隻讀了兩月,戴明因逃學的啟事又停學了。
在走的時候,他母親哭了,要他不要走。戴明還是走了。坐飛機去的。他問父母要了兩千元,一千元花在了坐飛機上。
從小以來,戴明隻要睡覺,就必然會做夢。並且大多風趣奇詭之極。他也樂於做夢。以是他老是會寫配角做夢的場景。因為他感覺夢風趣,把風趣的夢分享給讀者,這莫非不是一件風趣的事情麼?
又輸了數十元,不能再玩了。戴明籌算翻開一部電影看看。
宅在家看小說,聽父母的嘮叨與抱怨。偶爾鄧會與他一起去上彀。如此閒逛到了大學開學的日子。鄧要去讀大專,邀戴明一起去讀。戴明不知將來路去做甚麼,他也想體驗一下大學的感受,以是向父母提了想去讀大專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