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百七十一章 最後的底牌[第1頁/共3頁]
秦聿被帶離法庭,梅麗寒和徐旭都顧不上他,抓緊時候跟狀師團交換。
法庭裡一片沉寂,隻要周關承冷僻嚴厲的聲音。
“這麼看來你們乾係真的很好,厥後又是為甚麼乾係陌生?”
“你如何得出方鬱的殺人證據是他的狀師,也就是被告人幫忙他毀滅的?”
“2、定性和法律合用。按照第三百零六條 【辯白人、訴訟代理人毀滅證據、捏造證據、波折作證罪】在刑事訴訟中,辯白人、訴訟代理人毀滅、捏造證據,幫忙當事人毀滅、捏造證據,威脅、勾引證人違背究竟竄改證言或者作偽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峻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周關承道:“審判長,對告狀書中控告被告人的全數實施已經向法庭舉證結束。”
“對。”
徐旭冇有發問,但情勢有點膠著。
“在我家火鍋店的包廂。”
“你們邊吃邊聊?”
“喝的甚麼酒?”
“1、本案證據肯定、充分。被告人秦聿與三年前作為方鬱案辯白人,在與方鬱見麵的過程中,教唆方鬱當庭翻供,並在法庭上與方鬱多次眼神打仗,表示方鬱翻供。得知方鬱將凶器藏在父母家中,被告人親身去方鬱父母家帶走凶器,扔到方鬱父母小區的野生湖中……”
“被告人作為一個熟知法律的狀師,該當更加遵循畏敬法律,但被告報酬了勝訴不擇手腕,在作為方鬱辯白人的時候收取钜額狀師費,將法律當作斂財的東西,對法律毫恐懼敬之心,在社會上形成了極其卑劣的影響,該當作為從重情節措置……”
梅麗寒將目光轉向嚴宇,“證人嚴宇,叨教你找方鬱扣問狀師的事情的時候,是在甚麼處所?”
這時,周關承昂首,看著秦聿,說出最後的公訴定見:“建議以辯白人、訴訟代理人毀滅證據、捏造證據、波折作證罪處以有期徒刑三年。”
“對,兩百萬。”嚴宇必定道。
周關承按序先頒發公訴定見,“審判長、審判員,明天都城中級群眾法院依法公開審理被告人秦聿一案,按照《中華群眾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九條、第一百九十八條的規定,我受都城中級群眾查察院的指派,代表本院,以國度公訴人的身份,列席法庭支撐公訴,並依法對刑事訴訟實施法律監督。現對本案證據和案件環境頒發以下定見,請法庭重視――”
這上半局說不上誰占上風,待會兒開庭應當就是最後的辯論環節了,也是兩邊最後的衝鋒機遇,勝負在此一舉。
“喝了。”
“現在開庭。”審判長落下法槌,法庭刹時溫馨下來。
“方鬱有冇有明白跟你說,他的辯白狀師幫忙他毀滅證據,導致法院證據不敷,以是他才得以脫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