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二十二章 勒索(求訂閱!)[第1頁/共3頁]
第一次公告是:凡是諸州縣鎮來京出公差做買賣的,都要變現金銀,本日起儘快赴開封府交納,埋冇者並依軍法。
按照趙桓所下的聖旨,尚書省接著製定了一份前任在朝官以下官員,捐納金銀的詳細標準。
趙桓剛表示,你們已將我大宋的內藏庫封了,讓我拿甚麼給付這些,金使蕭慶就說:“囯相元帥說了,如果天子感到難堪,不能如數交納金帛,那就縱兵入城,讓他們本身去取吧。”
換而言之,到底該如何措置宋朝,得由完顏吳乞買做決定。
經趙桓批準,開封府張榜公示:現在在京的前任在朝尚書承旨內翰官員共有六人,每人各捐金二十兩、銀五百兩、彩段三十匹;侍郎給事舍人諫議侍禦正使承宣察看使左金吾衛大將軍以上共有三十三人,每人各捐金十兩、銀四百兩。
至此,趙桓君臣已經儘在金人的掌控之下。
…
金人先要,蔡京、童貫、王黼、張孝純、蔡靖、李嗣本等二十餘家家眷,以及李綱、吳敏、徐處仁、陳遘、劉鞈、折可久、折可求等人,讓趙桓君臣將之送交金軍。
最後,金人用油澆潑歐陽珣滿身,然後燃燒將歐陽珣活活燒死。
不久,完顏宗翰又派人入城,向宋國索要良馬一萬匹。
由此可見,為了湊足金銀之數,趙桓與他的大臣們,可謂絞儘腦汁挖空心機費儘了心機。
完顏宗翰給的來由是,這些兵器藏匿於官方,很輕易形成都城內鬨,倒黴於汴梁城規複次序。
而從這時開端,金人開端無所顧忌。
趙桓得知環境後大怒,當即下詔,以藏匿金帛罪名,追毀鄭皇後父祖統統官職。
開封府尹王時雍和徐秉哲按照聖旨,多次督責鄭皇後(現在是鄭太後)的父親鄭紳,讓他從速交納金帛。
這首詩頌共七十二個字,每一字便為封樁庫一庫之號,如此封樁庫便有七十二庫。
金軍節製住汴梁城以後,完顏宗翰先是讓趙桓出城會盟,然後在趙桓遞交了降表以後,又將趙桓全須全尾的送返來。
自此,趙桓君臣完整喪失了突圍出京的能夠,皆成了甕中之鱉,插翅難飛,讓完顏宗翰和完顏宗望心下大定。
為了震懾趙桓君臣,金軍攻陷潁昌府以後,金兵入城,到處搜刮財物,掠取而去的金銀絹帛以及鞍馬等物,不成勝計不說,還在城內放火搏鬥三日,百姓罹難者無數。
歐陽珣堅毅不平,一起之上,罵不斷口。
市民們都曉得這是金人的號令,誰敢違背?因而連續將兵器交出來。
趙桓推委(實在也是客觀究竟),說:“非是朕不命令,而是他們不尊朕之令。”
厥後,完顏宗翰重新派靠近之人,來將內藏庫諸庫全數貼上封條,予以封閉,籌辦將來全都帶回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