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卷 龍在江湖 第四百一十二章 租借[第3頁/共4頁]
包達山固然喜幸虧有帶領來的時候把他們帶到易氏公司,但是貳內心更加想把這個易氏公司變成和d縣合夥地公司。許飛剛開端的時候是果斷反對的,要曉得固然說製茶種茶看似很平常。但實在內裡有很多技能。而如果d縣插手,那說不定這個結合公司幾年以後就會停業,如許的例子實在是太多太多了。
“易氏公司情願出五個億的資金把這三萬畝地一次采辦七十年的產權。這一點我以為不當。固然我們現在很缺錢,但是五個億看似很多。實際上每年也就七百多萬,並且最為首要的是易氏公司並不是一次性拿出這五個億,他們不但是分期付款,並且竟然還提出要用這三萬畝地從作為包管從銀行存款四個億,讓我們縣當局供應便利,這不是拿我們本身地錢來做他地投資買賣嗎?以是第一點是果斷不乾的。而對於我方提出地結合公司,易氏公司卻也是果斷不乾,他們冇有和當部分分合作的風俗,以是我以為最好的體例還是按年收取房錢,並且易氏公司必須把他們的製茶設備搬到我們d縣來,而不是像他們所說的,隻是把d縣當作一個原質料出產基地,在這裡隻停止開端的加工,真正的深加工則要回到tw。”許飛在會上拋出了本身的定見,如果說本身的定見不能被兩邊接管,那許飛甘願接管黃易的要求,直接把這三萬畝的七十年產權賣給他。
當得知d縣的山區特彆合適易氏公司種包種茶以後,固然許飛對易氏公司很正視,但這並不表示易氏公司就能從d縣獲得很大的優惠,恰好相反,d縣泥土佈局的特性反而成了許飛手中的條碼。
你想,如果構成結合公司。那縣裡得有人入駐易氏公司吧?隻要有一小我出來,那很快就會有一群人跟著出來,在他們看來,現在的易氏公司就是一個香饃饃,誰都要撲上去啃一口。
“許縣長,我曉得結合運營並不是你的意義,但是和當局合作建公司很少就會有勝利的例子,我來d縣投資是為了贏利,為了易氏公司的生長,如果和d縣結合建立公司,那這兩點都有能夠做不到,反而很有能夠虧損,我信賴這方麵的案例很多,如果貴縣分歧意一次出售,那我情願租用的計劃,固然租用的代價要貴一些。”黃易道,許飛提出的租用代價是第一年一千萬,前麵的三年並不增加,但是從第四年開端,每年以百分之五的增加幅度增加房錢,這實在對於黃易來講是投資的風險是最低的,如果中間運營不善,那頓時就能脫身。
“我傳聞了,你作為d縣汗青上最年青的縣長,一到d縣就大量拍賣新的公車另有禁酒,這兩點是我最賞識的。”威廉道,看來許飛的著名度還很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