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四十四章 改土為漢[第1頁/共4頁]
公公的目標自是看中了那些犯人,公公但願能夠幫忙朝廷和處所減輕看押犯人的承擔,如許一方麵能夠讓朝廷和處所節流一批資金,另一方麵則是能讓皇軍獲得一個牢固兵源彌補。
作戰打算下發後,第一旅團便磨刀霍霍。與此同時,居住在台北衛各地的野人土著民收到了明軍的告訴,號令這些部落馬上派員同就近明軍打仗,接管明軍批示,登記戶口黃頁,並支付他們的身份證明。
不然,他日如有動亂,則儘曰我非漢人,與爾漢人非同宗也非同種,漢人乃是外來者,東番之地非中國統統,鼓譟我漢人離島,必釀兵變。故不若於初始便定良策,以倔強推行良策,則二三十年後島上儘皆漢人,儘以漢報酬豪,厥後者再不複隱憂。”
這批犯人的退役事情由大本營直接監督落實,察看期為六個月。六個月後如果犯人退役表示傑出,公公便籌辦將試點推行至浙江和福建。如果在這兩個省的犯人退役事情推動順利,結果很好,公公便能有充足的底氣向皇爺正式上報打算。
福建巡撫黃承玄傳聞此過後,很有疑慮,致信魏公公稱野人土著民不平王化,不懂漢字,不說漢話,其部落又大小數十個,風俗更是分歧,若倔強將他們定為漢民,使他們改姓改俗,是否會激起土著民的抵擋,憑添無謂傷亡?
彆的200多原吳淞水營兵和500多溧陽礦工固然勉強能夠投入戰役,但是貧乏實戰經曆,隻能做為預備兵力利用。
高舉的這個“包管金”創意讓魏公公甚覺眼熟,細心揣摩不就是讓他魏公公費錢買人麼。
魏公公稱此策為“改土為漢”,黃承玄見覆書後遐想湖廣各地的改土歸流之策,遂未再加反對。
這也是理所當然的事,公公便請姚宗文代為和浙江巡撫衙門洽商詳細事件。如果事情談的順利,最遲來歲開春,浙江省內各府縣就能為皇軍供應約莫萬餘擺佈的犯人。推行至天下,那人數就讓人瞠目結舌了。
各地明軍遵循大本營的號令,也敏捷在本地地區建立了“村鄉所”的處所政權形式,即各千戶所上麵不設百戶所,而設鄉和村。各鄉又設鄉長和村長賣力村落管理,受命於千戶所,千戶所又受命於衛。鄉、村長人選由原有漢民和靠近土著民的首級出落,明軍不乾與。
溧陽的淾知縣已經和皇軍展開了這方麵的試點事情,一個多月前,35名刑期在三年以下的犯人已經轉交皇軍,現都被編入了戒備師團的輜重聯隊退役。
魏公公卻道:“今島上漢少土多,土漢衝突又積百年,此我三省聯兵登島,便為永久納台灣於我皇明版圖以內。如此,則島民必須儘使其服我明治,教其漢話,漢俗,使島民儘如我漢人普通,此才為長治久安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