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四十七章 這是鬼的複仇[第1頁/共3頁]
“我傳聞,吊死鬼用替成分開弔死之地以後,就會變成孤魂野鬼,執念深的,還會找到殛斃本身的凶手停止抨擊,對不對。”
“冇有想到你這麼早就出來了。”
“你……”吳明指著薑小飛,薑小飛對勁的笑。
“你不信賴對不對,實在我也不信賴。但在證據麵前,我或許會信賴呢?”
聽吳明這麼一說,吳明差一點跳起來。
“大哥,你要搞清楚,我冇有效你說的阿誰證據,你說阿誰證據,我當著你的麵撕了。”
吳明冇有吱聲,他聽著常坤的說法,模糊猜到,本身在監獄呆著的這段時候裡,常坤應當見過李德順了。
薑小飛說著,拿出一張照片,照片上用密封袋包裹著。透過密封袋固然看的不太清楚,但吳明也看出來了,當時他昏倒了,有一個男人拿著刀,正在朝李大夫的身上狂砍。
“既然你曉得,為甚麼還要用阿誰證據,有王一的血跡闡發,完整能夠證明我無罪,你為甚麼還要拿出阿誰證據。”
“有,時候不一樣。”
薑小飛樸拙的答覆,還當著吳明的麵把這張照片撕了。但如果薑小飛對吳明言聽計從,那薑小飛就真的不是薑小飛了。
“你傻了吧。”
“常坤是一隻狼,在狼身上討好處,謹慎被狼吃得體無完膚。如果你用這張照片,我們今後今後就不是朋友。”
“阿誰男人的女友是李大夫殺的嗎?”吳明有點獵奇的問。
吳明張大了嘴巴,一個字也說不出來。(未完待續。)
除了這個證據,王一供應的血液噴濺陳述也很首要,從傷口判定,血起碼會濺在吳明身上,但吳明身上冇有血跡,這就申明,凶手在行凶以後,為了迴避任務,把刀放在了吳明的手裡。另有一些小證據證明,這個現場除了爬出去求救的李大夫,和昏倒在屋裡的吳明,另有第三人存在,這第三小我是誰?
早晨的宴會,金誌愛去了,王一也去了。吳明給孫妍打了電話,但孫妍冇有露麵,看來這一次孫妍是真的活力了。
“你是誰?”
在法庭上,薑小飛又供應了一張照片,不是給吳明看的那一張,不過期候差不超越10秒,和那張照片冇甚麼分歧。
“你得見我一麵,才曉得我到底想乾甚麼,對不對?”
吳明聽到了這段灌音,迷惑的問:“阿誰男人的女友才十七歲嗎?”
“我是吳明啊,你如何這麼問。”
“好吧,我尊敬你的定見,我不消這個證據。”
這和此次庭審冇有乾係,這一次吳明被當作凶手,薑小飛隻是證明吳明不是凶手就行,至於誰是凶手,那是刑警隊的事情。
“憑甚麼?明天是李叔叔請用飯,關你甚麼事。”
“薑小飛明天早晨的飯局不歡迎你。”
但是,吳明和薑小飛說:“我是不是和你說過,如果你用阿誰證據,我們就不是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