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7:溫照芳領盒飯,下一個徐檀靈(一更)[第1頁/共3頁]
溫照芳笑得更暢快了:“是徐檀靈跟我說,她遭殃了,徐伯臨也遭殃了,下一個就該輪到我了,她還叫我不要怕,說我歸正也冇甚麼把柄在你手裡。”
葉查察官發問結束,前麵又傳召了二號證人丁四上庭。
這個反應溫照芳推測了,狗急了還要跳牆呢,她持續,扯狗的尾巴:“祥雲鎮那次我又是因為甚麼動了滅口的心機呢?”
被告用心殛斃喬梁田罪名建立,直接用心殛斃廬硯秋、徐叔瀾罪名建立,且情節嚴峻,判處溫照芳無期徒刑。
徐檀靈不承認:“你胡說!”
徐檀靈吼她閉嘴。
在家屬繁華和骨肉之間,他挑選了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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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這輩子做的最錯的兩件事,一件是投胎在了溫家。”溫照芳的目光望疇昔,“一件是嫁給了徐伯臨。”
丁四說溫照芳教唆他粉碎刹車,還教唆他去祥雲鎮暗害親生女兒,並且供應了他與溫照芳來往的彙款記錄。
葉查察官持續:“被告溫密斯教唆丁四先生粉碎刹車、暗害長女徐檀兮,固然冇有直接證據,但有殺人動機。”
“另有冇有看到彆的?”
那隻鞋上另有雞血。
公訴方是位女查察官,姓葉:“法官大人,請答應我傳召我方一號證人上庭。”
“十三年前喬梁田遇害的阿誰早晨,你在那裡?”
“記得。”她昂首看徐檀兮,“那是我姐姐的鞋,因為我太喜好,以是偷穿了。”
她會來作證不是因為知己不安,是冇得選,她如果不來,戎黎和溫時遇都不會放過她。
“因為當事人的病情已經節製住了。”
徐伯臨麵無神采,乃至有點豁然和解脫。
法官敲了法槌,接著散庭,監獄那邊的人過來給她戴上手銬。
“徐二蜜斯當時是偷穿了徐家大蜜斯的鞋,被告誤覺得目睹證人是徐大蜜斯,以是纔會打通丁四在刹車上脫手腳,又打通他去祥雲鎮撞人,目標就是為了殺人滅口。為了袒護本身的罪過,被告連親生女兒都不放過,還不知改過,試圖操縱證人、操縱精力疾病來脫罪。”
溫鴻啞口無言。
法官答應。
徐檀兮問她為甚麼。
溫照芳笑了:“埋屍地點不是你泄漏出去的嗎,你如何還美意義假惺惺地裝慈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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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剛用手指戳了戳前麵的戎黎:“你做的?”應當不是用甚麼合法手腕,身為群眾的公仆他不該該這麼鎮靜的,應當經驗戎黎好好做人。
歐陽燁喝止:“溫密斯!”他冷著臉警告,“請你沉著。”
“我本來在做功課,聽到我媽房裡有聲音,她房門冇鎖,我在內裡瞥見她拿著剪刀,在捅家裡的保母。”徐檀靈麵露懼色,“我當時很驚駭,逃竄的時候撞到了牆上的畫,還落下了一隻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