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八十章 平定者3[第1頁/共4頁]
這就直接或是直接形成了,王國中基層的莫大磨難,乃至與包稅人、傭兵團等特彆存在一起,並稱為王國的幾大毒瘤。對此,江畋也隻能照搬了另一個時空存在的例子,也就是法國大反動的模板。
而跟著時候的推移,逐步變成現有體製的果斷保護者;進而與被彈壓、清理過往舊貴族階層,更加完整的分裂開來。與之配套的,另有重新構建的司法審判體係,也就是王國原有的巡迴法官軌製。
是以眼下起碼有上百人的修撰團,正在停止這項意義嚴峻的法典工程;當然了,比及這部不曉得第幾手魔改版/拚合怪式《自在軍法典》終究成型後,這些經曆參與者,自但是然也成為法官的首選。
當然,在籌辦出兵之前的集結時候,江畋也順帶重組了普羅斯旺、濱海、下阿爾卑斯行省的治安部分。用設立在都會和市鎮一級的調派差人,代替原有各地招募的治安官、巡迴法官及隨員的體例。
任期三年一輪,能夠兼職也能夠專職,支付對應的薪金和補助;從自在軍招募的文職職員當中,挑選部分有過從業經曆的充當。也不需求過分豐富的學問,隻要能夠流利的背誦和宣讀法條就行。
開端設立仲裁人、治安法官和審判法官三種範例。仲裁人無任期也不常設,由市鎮處所推舉和提名,本地具有必然名譽和身家的戶主,並且兩邊當事人承認就好;然後治安法官設置在都會一級。
而買到法官位置的人,為在任期內儘快回本和紅利,隻會變本加厲大撈特撈,巧立項目標貪贓枉法;而他們賴覺得虎倀和虎倀的隨員,除了少量裴樞記錄員和管帳等文職外,也多是窮凶極惡之輩。
不過,這對於當下與傳統舊貴族階層對峙的自在軍來講,就未免有些勉為其難了。以是,臨時還是治安法官搭配仲裁人保持平常;而碰到嚴峻桉件和刑事犯法,還是上報本地駐軍長官來措置的。
不過,這又觸及到了另一個題目,就是配套法條的需求;光是靠編削舊有王國法律/曆代王室敕令,的打補丁體例已經不能滿足需求了;但是,幸虧江畋一樣能夠祭出來自另一個時空的大殺器。
是以從某種意義上說,與其希冀他們在崗亭上的專業調查和刑偵才氣;還不如說是依托其本身具有的必然武力和熟諳處所的上風,對處所各種惡性治安事件的防備、潛伏犯警群體的震懾和恐嚇力。
而淺顯的司法流程,則是參照後代的成熟經曆,分為調劑、仲裁、訊斷、申述/複審四個階段;以便將官方大多數細碎煩瑣的爭訟,逐級分流過濾掉,降落司法體係的保持壓力和資本的重點利用。
而這些都會和市鎮處所的差人軍隊,遵循人丁普查的多寡比例同一編派;目前分為省會——郡城/都會——市鎮三級;而首要成員一部分來自當場安設的自在軍兵士,一部分則是被淘汰的騎士扈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