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體小說網 - 曆史軍事 - 天漢之國 - 第445章 權衡什麼?

第445章 權衡什麼?[第2頁/共3頁]

陳與義道:“此事不那麼簡樸。遵循節帥定的端方,家中的人犯了法,官員要有連帶任務。鄭一仁是參議家中的乾辦,同居共財,扳連到了你。可根據大家供詞,參議確切不知情。要如何做,我們必須細心衡量纔好。此事不是我一小我能辦的,要大師商討。”

正在幾人冥思苦想的時候,一個親兵出去。道:“節帥鈞旨,請幾位官人到官署議事。”

於成偷眼看了看一邊的陳求道。拱手道:“合股辦賭船的人,內裡有一個是陳參議家奴婢——”

陳與義道:“方纔不久,襄陽府送來了一封公文,提及此事。此案不龐大,抓到的人大多招了,顛末已經清楚。費事的是,幾個官府的人牽涉此中。襄陽巡檢司有一個周明,襄陽縣三個吏人,襄陽府中一個吏人,另有一個就是鄭一仁。根據條例,參與這類案子的官員要嚴懲,吏人重懲。現在費事的,是參議府中的鄭一仁該如何措置。過一會,姚簽判和宮錄事會隨於通判一起來這裡,我們商討一下。”

於成道:“回節帥,這個乾辦住在陳參議家中,依律是同居共財,冇有另分炊。拿了他,陳參議要遭到連累。案子我們查得清楚,陳參議確切冇有牽涉此中,是以難辦。我們聚在一起商討,正在衡量。”

陳與義道:“事情大師都曉得了。明天早晨,一個叫徐奇的工廠主被勾引到漢水賭船上,輸了三千貫錢。他隻帶了一百貫現錢,寫下了借券。明天早上,賭船派了兩小我隨徐奇回家,想讓他拿出錢來。那裡想到,徐奇不拿錢,卻到了巡檢司裡,首告有人在漢水上聚賭。案子很清楚,冇有疑議。姚簽判,依律此案該如何斷?”

王宵獵道:“聚賭的罪,我記得律法非常清楚。你們幾個聚到製置使司來,是有甚麼難處嗎?”

陳與義苦笑:“我們冇有想出萬全的體例,如何稟報節帥?不是讓節帥難堪?”

於成道:“如何斷案冇有難辦的處所,依律就是了。現在費事的,是鄭一仁是陳參議家乾辦。如果我們措置得不好,牽涉到參議,事情可就費事了。”

陳求道道:“我問得明白,我家中隻要鄭一仁幾人蔘與,千幸我幾個兒子冇有參與此中。襄陽府依律斷案便可,不必看我麵子!”

於成起家施禮。道:“回節帥,明天有人在漢水畫舫上聚賭,案犯已經緝捕歸案。”

同居共財,是一種特彆乾係。普通是親人,比如宋朝要求祖在不分炊,幾兄弟就是同居共財。伉儷當然也是同居共財。除此以外,一部分仆人也冇有本身的家庭,與主家是同居共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