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54章 輕重[第1頁/共3頁]
“我是思疑有人秉公枉法,以是才臨時安排第二次拍照的。莫非如許也有弊端嗎?”羅子良說道。
郭政民擁戴說,“誰說不是呢,本來,這些工廠的老闆,對搬家的事情很衝突,情感很大,思惟事情很難做,但此次,被羅書記抓住了把柄,還不得乖乖就範?能夠呀,他指向東,那些老闆們不敢往西了。”
“還不承認?幾百個事情職員違紀,還不是困難嗎?”嶽學智從辦公桌前麵來到他的劈麵坐下,盯著他問。
“哦,這如何講?”嶽學智正色地問。
“嶽書記,我不捂蓋子,糞坑就是糞坑,冇需求藏著掖著的,該曬的就得曬。以往,我們在各級乾部集會上,都在三令五申地誇大,不要貪,不要貪,但是就是冇有人情願聽,他們本身找死,我也禁止不了。話說返來,有人一心想死,我能做的,就是幫他們挖個坑。”羅子良說。
犯納賄罪是否辭退公職,不能簡樸地按是否納賄以及納賄的數額而論。
在郭政民分開省委大院不久,羅子良就開車出去了。
“我曉得,但一百多名工廠老闆現在在市公安局裡接管檢查,如果按法律條則,那都得備案啊,那麼多人,會形成很大的社會影響的,對社會的穩定性也倒黴。可羅書記為了達到目標,采納這類過激的手腕,是不是有些不考慮結果了呢?”郭政民說。
《行政構造公事員處罰條例》第二十三條有貪汙、索賄、納賄、賄賂、先容賄賂、調用公款、操縱職務之便為本身或者彆人謀取私利、钜額財產來源不明等違背廉政規律行動的,賜與記過或者記大過處罰;情節較重的,賜與升級或者罷免處罰;情節嚴峻的,賜與辭退處罰。
“那嶽書記如何說呀?”張興陽問。
嶽學智卻一點開打趣的表情都冇有,歎了口氣說,“小羅呀,你但是給我,給省委出了一個大困難呀。”
“嶽書記說,事情嚴峻,他要想一想。”郭政民答覆。
“冇有,”郭政民搖了點頭,然後解釋道,“這很較著呀,每一個步調,都是羅書記親身安排的。我也跟省紀委的嶽書記提到過這一點,羅書記對事情的把控很精準,環環相扣,那麼多當局事情職員和工廠老闆接踵掉入他設想好的陷坑,結果很慘烈啊。”
是省紀委書記嶽學智打電話叫他過來的。嶽學智和羅子傑出久就熟諳了,並且兩人的乾係一向很和諧,以是,有甚麼需求,一個電話的事。
張興陽聽完,從沙發上站了起來,背動手來回踱步,喃喃自語,“這個羅子良,夠狠呀。”
納賄數額在三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或納賄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三萬元,有其他較重情節的,都能夠備案窺伺,都可依法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懲罰金。隻要被依法判處拘役及以上科罰的,均賜與辭退公職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