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鹿……大炮[第1頁/共4頁]
猞猁的領地認識非常的強,長成後的小猞猁,必必要分開母親的身邊,去打拚出一片屬於它本身的領地。
“對了,拉姆,不能隻要個鹿頭吧?鹿身上可都是寶,鹿肉就不說了,鹿血、鹿皮……OK,說這些你也不懂,彆的就算了,阿誰鹿……大炮給我弄下來,那但是絕對的好東西!”
第二是誇特馬號稱天下上最優良的牧場馬,它鬆散的身軀非常的合適牛仔活動。比方:繞圈、截牛、繞桶、套牛犢等。同時,誇特馬的啞忍性也非常的好,它能夠一天都呆在牛群旁而不會感到煩燥。以是,在美帝,誇特馬也被牛仔們稱之為“最密切、最值得依靠的火伴”。
猞猁亦是此中之一。隻不過在牧場四周呈現這類植物,可並不是甚麼好動靜。在食品貧乏的季候,這些像極了大貓的傢夥,連身形比其大很多的鹿類都敢獵殺,更不要說牧場中的羊和小牛犢了。
以是,當老蘭斯建議再買兩匹適齡的馬,每年還能繁育出一匹小馬駒以增加牧場支出時,丁翔想都冇想就回絕了。
跟過來的拉姆連連拍掌:“接下來,你要將它的頭部全部的切下來,然後便能夠送到奧爾巴尼的皮具店,讓他們給你加工成標本。哇哦,這個傢夥的角真的好標緻,我數數……足足有十四個叉呢,老闆,你運氣真好,如許的鹿頭掛在房間中,絕對會緊緊吸引住每一個客人的眼球,這就是男人的意味。”
雖說普通的牧場用誇特馬,並不是很貴,隻要3、四千刀,可題目是……丁翔的帳戶裡,彷彿從冇有超越幾萬美金的時候。
“好的,蘭斯大叔,我們來了!”
可打獵的目標——大野豬,仍然不見蹤跡。此次打獵行動隻得無疾而終。但與隻打了野雞兩三隻的拉姆、對峙不獵殺無辜的老蘭斯比擬,丁翔的收成無疑是最為龐大的。
正如拉姆所言,彆看丁翔已經做了三年的牧場主,可馬廄這個處所,他還真是很少去的。
又是一臉的慒逼相,拉姆更含混了:“BOSS,你不會是有疆場後遺症吧?駝鹿身上哪有甚麼大炮?”
若不是丁翔還向來都冇有打過鹿,想必,連那頭頂著十多個叉鹿角的大駝鹿,老蘭斯都會禁止其開槍的。
“呸,男人的意味哪有這麼多的叉?男人向來都是用大炮征服……女人的。”
好吧,丁翔咧著嘴有些憐憫的搖了點頭:“拉姆,你實在是太單蠢了!”
結實的駝鹿還冇有死去,嘴角吐著血沫,呼呼的喘著粗氣。丁翔躊躇了一下,還是在獵裝的上衣兜裡取出了一把摺疊獵刀,在駝鹿頸上的槍口處狠狠的紮了下去,然後再順勢一劃,將半個脖頸完整的割開,送了這頭不利的駝鹿最後一程。
其他兄弟還是狂打歎號表示驚奇的時候,範東進已經敏捷進入了“頓時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