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鹿……大炮[第3頁/共4頁]
可打獵的目標——大野豬,仍然不見蹤跡。此次打獵行動隻得無疾而終。但與隻打了野雞兩三隻的拉姆、對峙不獵殺無辜的老蘭斯比擬,丁翔的收成無疑是最為龐大的。
壓著嗓子,丁翔輕笑一聲,伏在地上,以一顆枯倒的老樹為架,穩穩的架起HK33,換到單發形式,對準了一百五十米開外的小河邊,正在喝水的鹿群中,一頭最為高大、鹿角也最標緻的北美駝鹿。
“完!又瘋了!”
“泡酒!”
第二是誇特馬號稱天下上最優良的牧場馬,它鬆散的身軀非常的合適牛仔活動。比方:繞圈、截牛、繞桶、套牛犢等。同時,誇特馬的啞忍性也非常的好,它能夠一天都呆在牛群旁而不會感到煩燥。以是,在美帝,誇特馬也被牛仔們稱之為“最密切、最值得依靠的火伴”。
一邊快速的將刀捅向駝鹿的後腿中間,刀法精準的割下那一大坨來,一邊大聲承諾著老蘭斯。中間扛著血淋淋鹿頭的拉姆瞪著眼睛:“哇哦,BOSS,你要阿誰臟東西乾嗎?”
拉姆鎮靜的打了個響指:“BOSS,你們中原的大內搞熟,每個都像你這麼短長的嗎?”
拉姆暗笑著給了丁翔一個飛眼:“BOSS,看你的槍法了……噢NO,那應當底子冇有甚麼牽掛的。”
結實的駝鹿還冇有死去,嘴角吐著血沫,呼呼的喘著粗氣。丁翔躊躇了一下,還是在獵裝的上衣兜裡取出了一把摺疊獵刀,在駝鹿頸上的槍口處狠狠的紮了下去,然後再順勢一劃,將半個脖頸完整的割開,送了這頭不利的駝鹿最後一程。
“豎子不成教也!”
在美帝,放牧用的馬多數都是誇特馬,這類馬固然身材不高,體形也不算大,乃至耐力也是普通,但有兩個長處倒是絕對不能被忽視的。
“丁,你是對的。猞猁的滋長力固然不弱,但在歐洲,因為耳朵上豎起的黑毛,它們曾被以為是妖怪的化身。在上個世紀之前,就幾近已經被滅儘了。而在北美,它們身上代價不菲的毛皮,也成為了它們的原罪。幾十年前還到處可見的這些傢夥,現在越來越丟臉到了。”
猞猁的領地認識非常的強,長成後的小猞猁,必必要分開母親的身邊,去打拚出一片屬於它本身的領地。
猞猁亦是此中之一。隻不過在牧場四周呈現這類植物,可並不是甚麼好動靜。在食品貧乏的季候,這些像極了大貓的傢夥,連身形比其大很多的鹿類都敢獵殺,更不要說牧場中的羊和小牛犢了。
好吧,丁翔咧著嘴有些憐憫的搖了點頭:“拉姆,你實在是太單蠢了!”
雖說普通的牧場用誇特馬,並不是很貴,隻要3、四千刀,可題目是……丁翔的帳戶裡,彷彿從冇有超越幾萬美金的時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