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83章 敵一千八百四十章 曆史會記住我[第3頁/共3頁]
房俊表情好,天然要接待兩邊人士以及與會各國人等飲宴,隻是他方纔在房間裡洗過澡換了一身衣服,便見到金法敏一臉古怪的前來遞上一封書函,道:“敝國女王陛下,聘請侯爺過幾日前去慶州會晤,說是有要事相商。”
吉人駒見到蘇我摩理勢被房俊怒斥,心底暗爽,卻也不說話,低眉垂眼一副乖寶寶形象。
難波津斥地為倭國互市港口,由大唐駐軍兩千保持治安,使得諸國商賈免遭盜匪之害,而一應軍事開支,則由倭國承擔。
人類的天下跟野獸的天下冇有任何辨彆。
歸正蝦夷人就死死的抱住唐人大腿,說甚麼也不放手就對了。
因為根基領宜事前都已經相同過,
倭國租借難波津於大唐,時限為五百年,房錢每年兩萬貫。
若非有這份明智在,房俊早就策動雄師將千年後的大搏鬥償還給倭人。
但是哪個年代資訊不暢達,老百姓那裡曉得朝中這些彎彎繞繞?既然構和是李鴻章去談的,最後也是他具名,那就是他的鍋。
不過相對來講,他倒是甘願後代子孫們爭氣一些,將無數的合約摔在他的這份合約之上,然後趾高氣揚的說一句:“房俊的這份合約算個屁呦!”
由此可見文明侵犯之短長。
倭國租借佐渡島於大唐,時限為五百年,房錢每年一萬貫。
試想一下,如果千年文明殖民以後另有所謂的明星舔著臉號令“我是日人”,反而會被真正的倭人罵他傻逼,會不會很風趣?
被加諸於身,那是徹頭徹尾的哀思,而反過來如果加諸於人,那就完整不一樣。
房俊看得眼皮子直跳,公然是野人……
……
統統進入倭國境內之唐人,享有“治外法權”,若存在作奸不法之事,需由大唐主官外洋事件的衙門審理,倭國無權審判……
房俊微微一愣,新羅女王?
當蘇我摩理勢在條約之上具名,然後就著紅紅的印泥加蓋了倭國天皇之璽印,房俊心中非常感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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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追溯最前期的正式條約,開初就要算唐德宗與吐蕃簽訂的《唐、蕃淨水盟約》。李二陛下在突厥兵臨城下之時也曾簽訂了《渭水盟約》,但當時僅僅是“傾儘庫府”罷了,連番大戰以後的長安四周庫府當中,又有多少餘錢呢?比及了《唐、蕃淨水盟約》,纔算是真正意義上喪權辱國,令大唐百姓飽受屈辱。
國勢有強弱,月勢有圓缺,強大之時開疆拓土馬踏天山,衰弱之時勉強責備忍辱負重,儘皆無可厚非,平常事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