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38章 何為律法懲前毖後[第3頁/共3頁]
薑穀虎卻道:“依足下之見,律法之意義安在?”
此地當然是房家的莊子,但他們一家卻非是房家的主子,不過是在此處討個餬口罷了,房家會為了她這麼一個村婦,便獲咎位高權重深受天子正視的安國公麼?
那一桌的幾個門客溫言,紛繁沉默。
他站著等婦人的答覆,胸有成竹。
當然,這件事情必須管。
段二的放肆和霸道,令他們非常不滿!
他固然年事不大,但是兩世為人,現在更是身居高位,目光分歧,境地分歧,對待事物的角度天然分歧。
秦律最是嚴苛,秦朝軍隊的最小單位是“伍”,為五個兵士構成,平素練習之時,一“伍”的兵士在一起,上了疆場亦是如此,如果此中有一人當了逃兵,則全“伍”連坐。如果發明兵士失落,軍隊上報陣亡人數時,他的家人會收到國度撫卹,但在最後發明他不是陣亡而是逃兵,他的家人就悲慘了,輕則輪作仆從、重則闔家斬首,
房俊嚼著饆饠,含混不清道:“這等小事,何用吾脫手?隨後叫小我去安國公府遞個名帖,安國公府自會措置。”
似之前那等裝逼打臉之事,實在是已經有些膩煩。
唐人尚武,對於軍卒並無宋明之鄙棄,甲士的社會職位很高,似段二這般肆無顧忌的讒諂甲士,且是戰役當中致殘的甲士,是一種極其卑劣的行動,令人甚為不齒!
唐朝軍紀固然冇有秦朝那般嚴苛,但亦是非常鬆散,乃至逃兵的罪名詳確分開,一種是在平時練習時當逃兵、一種是在兵戈時當逃兵,如果是練習時的逃兵,杖八十、逃竄三日則加一等,最高可加到流配三千裡,如果是兵戈時的逃兵,那麼冇說的,無來由斬首!
任何期間,任何法製,都會有特權階層的存在。
言罷,也不去看段二暴虐的眼神,被火伴拉扯著衣角倉促拜彆。
“國法?哈哈!”
跪坐在地上,抹著眼淚,抽抽泣噎道:“奴家破家期近,那裡另故意機服侍二位客人?二位也都看到了,還請自去便是,這餐飯錢也不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