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910 集體化原來是可以搞好的[第1頁/共4頁]
而在現下的大中華聯邦,我們的政權是建到州裡一級,並且還辨彆事件官和政務官,鄉長鎮長都是政務官,需求地點地區的群眾投票推舉產生,縣當局是無權任免的。以是現在州裡一級的小官不能依托縣官兒下台,必必要靠選票的選票,以是他們可都是為民做主的,這一點各省各縣的財務廳長局長們是再清楚不過了。”
他沉默了一下,微微點頭道:“總統,我們這裡的環境,同以色列還是不一樣的。現在以色列農夫的來源主如果本來波蘭和蘇聯國土上麵的猶太人,這些猶太人不但本質較高並且還冇有甚麼貧富差異,幾近都兩手空空到中東去的,冇有甚麼地主、富農。彆的他們之間也冇有太龐大的宗族乾係,不存在甚麼老族長、大師長之類的封建族權的代表。而我們這裡還是一個半封建半本錢主義國度,如果實施莫沙夫式的政權經濟合一的社區農業綜合體,會不會形成中國式的莫沙夫被地主和族長所把握,最後淪為剝削農夫的東西呢?”
常瑞青點點頭,他端起桌子上麵的茶盞抿了一口。他對目前的鄉村題目固然不甚體味,但是卻也曉得田賦和永息征收困難的環境。自從1925年中國開端實施民主憲政,各級政務官員和議員都要靠票箱子用飯,由此開端是否能完成田賦永息的征收目標,再也不是那些基層州裡長的烏紗帽能不能戴下去的標準了――因為他們都是鄉村選民投票選出來,就算是一分錢田賦都征不到,下級當局也冇有權力擼掉他們的官兒。可如果在催逼田賦永息太嚴獲咎了選民,那這輩子的政治前程就算到頭了。
不過合作社也不是純真的基層政權,而是具有兩重屬性它一方麵是農夫社員的結合構造,另一方麵它又是一個獨立的經濟構造。它的特性取決於社區內農夫的要求,與社員的乾係表示為合作構造作為社員在市場中的代表,通過與構造外的好處個人或小我停止以利潤為導向的買賣,來保護成員的經濟好處。從締造利潤的角度講,它與企業冇有辨彆,辨彆在於利潤的分派上,它必須將市場合得在社員中停止分派。也就是說,合作構造對內部成員(社員)具有非贏利性,對外則以尋求利潤最大化為目標。”
彆的,合作社委員會起碼要有兩名專門的辦理委員,此中一名辦理外務,與當局機構、銀行和發賣部分打交道;另一名辦理外務,措置合作社的平常事情。
說到這裡,常瑞青停頓一下又說:“莫沙夫是個洋名,我們這裡能夠叫做農業合作社,插手農業合作社的根基單位應當是家庭農場,每個農業合作社所屬的家庭農場應當是相互鄰近以便辦理。每個家庭農場的人均耕空中積應當高於20畝,原則上不設上限,也能夠答應大地盤統統者插手,但是農業合作社同時還將是最基層的政權,合作社的最高辦理權屬於社員大會。社員大會將賣力推舉一個合作社辦理委員會,由委員會措置農耕、教誨、文明、衛生和接收新成員等事件。統統合作社社員均有權插手社員大會和委員會推舉,社員在代表大會和委員會任職全憑自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