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體小說網 - 曆史軍事 - 圖謀不軌1 - 108.第108章 姦情(5)

108.第108章 姦情(5)[第1頁/共4頁]

“被告先是將提出貳言的人拉黑,然後冇過量久,他就於2010年10月1日俄然毫無征象的閉幕了QQ群。受害人在網上再也找不到他的蹤跡,感受被騙了,因而報警乞助。經查,被告人已經將所得款項華侈一空……”

“那不是被白白收割?”

“寂靜!”法官敲法槌重申規律,“如有旁聽職員再大聲鼓譟,本院將要求你退出法庭。公訴人,請你將告狀書宣讀結束。”

此中一人目光下垂,神采莊嚴,正拿著一遝厚厚的紙張在照本宣科, 高低兩片唇是以不竭一開一合。

那小我剛纔到底說了些甚麼?騙錢?

……

鏡頭不竭拉近、放大, 毫不包涵的給他蕉萃的臉部來了無數個三百六十度無死角的特寫, 必然是甚麼角度能把人拍醜就如何拍他。

“寂靜!”法官蹙著眉頭,握著法槌重重的敲了敲底座,“被告請重視你的言行舉止,現在還輪不到你發言!”

法官敲了下法槌,麵無神采道:“被告,請重視本身的說話和情感。”

旁聽席上的人也不溫馨。

“審判長,本院以為被告人裴振亨以不法占有為目標,操縱互聯網談天東西公佈子虛動靜以及極具引誘力的話棍騙彆人財物,不特定受害人數浩繁,數額特彆龐大,其行動冒犯了《中華群眾共和國刑法》第266條之規定,構成欺騙罪,是以本院遵循《中華群眾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41條之規定,特提告狀訟,請依法懲辦。”

“請寂靜!”審判長不得不幾次將法槌敲得砰砰作響,以嚴厲法庭規律,“寂靜!公訴人請持續宣讀告狀書。”

“2010年8月4日,被告人裴振亨為實施欺騙活動,在本身的星光部落格上公佈了一篇博文,文章的最後他公佈了一個QQ群號碼,以交換炒股經曆為名吸引了數百名粉絲入群。”

但是手腕處冰冷沉重的枷鎖在提示他---這事情就與他有關。

“倒也是。這條路的確是賺大錢的捷徑,不過可惜,它也是自毀出息的歪門正道!”

聽到這話,他是以規複些許腐敗,茫然的望向斜劈麵的人。

“有證據又如何?也不成能把虧損的錢賠給你啊。法律上有個說法,叫做---完整民事行動才氣。就是說你幾十歲的人了,不是傻瓜,你具有根基的判定才氣。人家並冇有拿刀架你脖子上讓你買哪支股票,你本身要信,就自認不利唄。”

另有那些正在運轉的攝像機鏡頭, 也在無聲的說:你就是阿誰該死的被告!

“被告人裴振亨原係國有企業鳳凰證券的員工,在券商體係事情三年後離職,自開投資公司。他曾上財經頻道做過‘談股論金'欄目標特邀佳賓,業內比較著名。為進一步擴大著名度,他還開了個星光部落格,在部落格上不按期的公佈一些極具社會影響力和存眷度的財經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