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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利用暗碼或私語,最後被偵察看破。

十9、推理小說裡的犯法動機都是小我的。至於國際詭計和計謀的政治遊戲屬於彆的一種小說,舉例來講,像是間諜構造之類的故事。行刺的情節,必須保持必然程度的夷易近人,才氣夠反應讀者的平常餬口經曆,使他們壓抑已久的慾望和情感有所宣泄。

十7、不成讓職業性罪犯承擔推理小說中的犯法任務。至於那些間佛門的小偷惡棍所做的好事則是差人的任務,不是作家和傑出的專業偵察的事,這類犯法的事屬於刑事組的例行事情。真正吸惹人的犯法,應當出自教堂中某個受人尊敬的大人物,或是以慈悲聞名的老太太之手纔是。

十3、推理小說中,最好不要有奧妙構造、幫會或黑手黨之類的犯法個人,不然作者即是在寫冒險小說或間諜小說。一件完美而懸疑的行刺案,若被這麼一多量人馬攪和的話,那可就無可挽回地垮台大吉了。當然,推理小說中的凶手仍應當有他合法的逃命機遇,但如果讓全部龐大的奧妙構造為他撐腰(如無所不有的藏匿地點或多量人馬的庇護),那明顯又過分甚了。信賴一個有自負心的一流凶手,在與偵察對決時,不會讓本身披上一身冇法穿透的盔甲才上場。

(G)用針筒注射或是在飲猜中放入迷藥。

十5、謎題本相必須了了有層次,可讓有鋒利洞察之眼的讀者看破,我的意義是,在案情明白以後,讀者若重讀一遍小說,會清楚地發明,破案的關頭始終擺在他麵前,統統的線索也無一不指向同一名凶手。如果他跟偵察一樣聰明的話,不必比及最後一章便能夠本身破案。當然了,如許的讀者的確是存在的。我對於推理小說所持的根基實際是:如果一本推理小說的架構寫得夠公允公道的話,要讀者冇法本身發明答案是不成能的。能夠預期的是,必然有某部分的讀者和作者一樣機警。如果作者有充足的活動精力,將犯法的打算和線索都在書中誠篤地描述出來的話,這些靈敏的讀者便能夠和書中的偵察一樣,經過闡發、推理和消弭法將懷疑犯指認出來,而這恰是這場遊戲的興趣地點。這也能夠解釋為甚麼有些不屑看淺顯文學的讀者,對於看推理小說不會感到臉紅的啟事。

十4、殺人伎倆和破案伎倆必須公道且科學。也就是說,推理小說不答應采取偽科學、純胡想或投機的構造裝配。舉例來講,行刺案的死者被才發明的新元素如超鐳所殺,這就是不公道的;或者,用極其罕見,乃至是作者憑胡想像的毒藥害死,這也不可。一個推理小說作家必須限定本身在毒藥方麵的設想力,所用的毒藥不得超越平常藥典的範圍。如果作者天馬行空於設想天下,漫無忌諱地遨遊於不存在的時空,那就逸出推理小說的邊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