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置地得州(三)[第2頁/共4頁]
1868年的《柏林蓋姆條約》,1882年的法案本是臨時性通過的,但是厥後,這一排華法案卻成了永久性的。1884年該法案的修改案強化了答應先前到來的出境移民分開美國和返國的規定,同時申明,該法合用於統統華人而不管他們的國籍為何。1892年,該法案由《基瑞法案》耽誤十年。而1904年4月27日,美國國會決定,將統統排華法案無窮期耽誤。
華人勞工並不但僅給美國帶來好處,他們在19世紀70年代也成為替罪羊。他們被以為帶有不品德和不衛生的餬口風俗,通過抬高人為停止分歧法的貿易合作,他們也是群體暴力的受害者。
主張排華者的首要根據是:華人有諸多的惡習和成見,不成能在餬口上美國化,更不成能接管美國建立在基督教根本之上的倫理品德標準;並且華工的大量湧入,形成了同美國工人搶飯碗的嚴峻態勢。反對排華者的來由則是:排華違背了中美《蒲安臣條約》中的自在移民政策,並且違背了美利堅共和國“自在、劃一”的立國原則。
在反華情感持續高漲之際,1882年,美國國會受理了加州共和黨蔘議員約翰・米勒提交的排華法案。為此,美國國會參議院對這一按照1880年《柏林蓋姆條約》而製定的法案停止了長達8天的狠惡辯論。
“因為這個法案的存在,不但華人在汗青上曾慘遭毒害,使得美國華人的數量嚴峻減少,還將對我們在美國的生長形成倒黴影響。”周恬開端向趙振中陳述本身所曉得的統統。
不過,刻苦刻苦的華工多了,白人礦工和路工就不歡暢了。以愛爾蘭裔為主的白種工人,從未見過留有辮子、頭戴瓜皮帽的東方黃種人,而這批黃種人,個子雖小,卻很無能活,頗獲老闆賞識,老闆但願多雇華工,白工對此非常不滿。加上華工的飲食風俗與白工分歧,白工討厭中國食品的味道,也討厭華工的說話和餬口風俗。
1882年5月6日,切斯特・阿瑟總統簽訂了這項在美國史上第一個限禁外來移民的臭名昭著的法案―――《關於履行有關華人條約諸規定的法律》,即凡是所謂的1882年美國排華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