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2章 《同桌的你》[第3頁/共5頁]
如果旋律傷感追思,那麼歌詞則如利箭剖開在坐的年青人們的心臟,將埋藏心底的初戀全數開釋。
秦歌說:“時候不早了,早點歸去睡吧。”
能夠是怕秦歌直接回絕,任宇說:“我們想買你的歌。”
這個設法一呈現,男人本身都被本身嚇了一跳。
那把大紅色吉他,由酒吧老闆親身送來。
……
任宇本是感覺,如果能買來秦歌昨晚唱的那首歌,他們今晚必然能夠大放異彩,把一樣參賽的林楓彈壓下去。
不管是先前登台的男人,還是任宇、駐唱歌手,有一個算一個,全數被秦歌這強大的創作才氣驚到了。
這首歌,朗朗上口,絕對不會是知名之歌,可恰好的,他就是冇有聽過。
曾經最愛哭的你~
秦歌有些不測,豪情這倆人熟諳。
酒吧老闆曉得今晚的活動得提早結束了,從速下台,讓大師給喜好的歌手送玫瑰。
“剛睡醒?”
兩人剛走出堆棧,幾小我影唰的就呈現在了麵前,把徐潔嚇了一跳。
一些漢後代人遭到酒精刺激,也不管本身男女朋友是不是坐在一邊,拿起電話就給初戀發簡訊打電話。
第164章
啦~~~啦啦啦啦~~~
冇有伴奏,隻要秦歌手指撥絃的吉他聲在偌大的酒吧裡響起。
洗了個澡,徐潔整小我都精力多了。
“買歌?”這和秦歌猜的不太一樣。
莫非,是原創?
“嘶~”
誰娶了多愁善感的你~
任宇:“……”
先前下台的男人說了那麼一句傲慢的話,上麵的觀眾不管喜好民謠還是搖滾,都很氣憤,在他們看來,秦歌挑選在這個時候上去,就是給方纔那男人一點色彩看看。
徐潔喝醉了,秦歌左肩揹著吉他,右臂攬著徐潔,一臉無語出了酒吧。
音樂落下,男人冇有急著下台,他目光鎖定任宇,對著話筒說:“民謠就是個屁,搖滾纔是霸道!”
老闆一邊打量一邊笑著說:“方纔那首歌真不錯。”
民謠屬於小眾音樂,喜好的人特彆喜好,不喜好的感覺單調有趣。
秦歌的聲音奇特而有質感,飽含感情,將這首《同桌的你》歸納到了極致,或許此中一些細節上措置不敷好,但此情此景,誰會去在乎?
一首唱完,合座喝采。
也就是說,除了他本身,彆人在音樂圈搜刮不到這首歌。
任宇說:“嗯,此次的主理方是魔方唱片公司,他們推出這個活動,實在就是為了給林楓造勢。”
任宇愁眉苦臉,他之前冇有想過這個題目,現在秦歌提出來,他俄然感受有些有力。
不過他們也明白,不管方纔阿誰男人多麼討人厭,但人家唱的歌的的確確好聽,這一點不成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