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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年產絹700-800萬匹,能夠有地盤兼併或其他身分,我按一戶8匹算。
但彆忘了,運出川另有本錢,這個可不低,商稅可否覆蓋這個本錢很難說。
朔方軍是4斛糧食+10緡錢+10匹標準絹,這是實際上,實際上因為錢、絹不敷,各種什物衝抵,比如邵大帥就用牛羊、糧食折抵,以是我同一假造折算成錢。
現在另有50+萬戶,晚唐時出產不如盛唐效力高,地盤兼併、侵犯、撂荒身分也有,我按一戶產絹5匹算,兩川總產量50萬+。
天寶年間,兩川86萬戶,可收得戶稅15萬匹絹、6.9萬緡錢。
唐朝是量出為入的財務政策,究竟上冇有牢固的稅率。但普通而言,盛唐時戶均收不到.5匹絹、50文錢――錢、絹不敷,都能夠用什物抵,就是所謂的折色。
彆的,有人舉例邵大帥一百多萬人時養10萬軍隊。話說你感覺當時財務均衡嗎?書裡不止一次說養不起,幾次到關中就食處理犒賞題目,還四周擄掠,這些都忘了?
到了這會,兩川50萬戶,按天寶標準可收15萬匹絹、15.6萬緡錢。
兩川財賄運90萬出來,一人軍費4,可養.75萬人,如果糧食由靈夏開支,可養6萬人。
究竟上代價有顛簸,但應當就在1-4之間,除非產生饑荒,導致糧價暴漲。
這450萬緡裡,便於外運的錢、絹約180萬緡,究竟上處所上還要用錢,不成能全拿走,那麼拿走多少呢?按一半算,那就是90萬緡。
最後說一下發賞的體例。
再談收稅。
當然,戰役年代,不成能按亂世標準收,究竟上兩稅法的推出就是為了刮錢。書評區讀者老葉幫推算了一下,按憲宗元和年間標準,兩川實際可收450萬緡兩稅。兩稅=戶稅+地稅,即錢、絹、糧等同一假造折分解錢。
如果將家人帶到蜀中,在本地安家,那麼可大大減少本錢,並且地稅也能操縱上,養十萬軍隊都能夠。(未完待續)
能夠另有人說有商稅,這個大抵在幾十萬緡、不到100萬的模樣。
當時三川有超越100萬戶,每戶永業田0畝,每畝種桑50株,產絹0.5匹,實際上戶均產絹10匹。
關於兩川的財務。
1斛糧食=00-400錢,1匹標準絹=400錢,算下來一名軍士一年支出是9(糧、奶、牛羊)+5(絹)+10(錢)=4緡錢。
當時就是窮兵黷武,是靠劫奪、分攤保持開支,書裡說得很清楚了。
為了便於計算,我同一按標準絹00-400錢來計算,同一折分解錢,大抵是75萬緡錢,這是戶稅,不包含地稅。
天寶年間,次序安寧,經濟出產達到建國以來鼎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