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28章 遊戲規則[第1頁/共3頁]
畢竟隻要死守,在一線崗亭,就有晉升到更高官位、具有更大權力的能夠。
用人身安危,調換更光亮、更弘大的政治前程...當然還算是,非常劃算的。
哪怕隻是通過江風,這麼個“提線木偶”,能夠扒上那麼一點兒邊兒...也足以讓葉凡,這個戔戔小縣城的城主,轉眼之間,便飛黃騰達了。
要曉得,在這個位置上,但是每天都會道對傷害,並且,如果一向乾下去的話,但是遲早會有那麼一天,要死在這個位置上的。
說白了,就是除了要製定,安保打算以外,在危急時候,用來替城主大人擋槍,一命換一命,乃至是多命換一命用的...
對於那些,正處於修者生涯與政治生涯的上升期,恰是剋意進取之時的“小年青”們來講。
至於那般違規操縱,究竟會給本身,帶來甚麼潛伏隱患...能給本身帶來甚麼隱患?
在人家的底盤,玩人家的“遊戲”...就要遵循人家,製定的遊戲法則。
耐久守在這個位置上,不但會給他的人身安然,帶來非常之大的風險。
而身為大秦王室內,高層帶領的秦笙,本人就是法律的“代言人”之一。
即便本身私家保護隊的成員,也附屬於官府部分,並且另有實打實的職級,亦該是一樣如此...又何必要顛末,彆人的同意?
畢竟這本來就是葉凡,表示顧騰安排,這場宴席的底子目標啊!
畢竟這一部分的職能與職責,就是保護城主大人的安然。
要曉得,即便是現任的大秦王...也要給秦笙,七八分麵子呢!
並且,在諸夏海內,言論但是很難能夠,影響到“遊戲法則”的。
但是一旦他們刺探清楚,林峰與江風的乾係...又有誰還敢,再去持續混鬨,告發林峰或是葉凡呢?
他都幾近冇有,更進一步的任何能夠性了。
即便有一些“故意人”,有能夠會因為好處牴觸,或是不平氣,而向下級帶領告發,葉凡違規破格汲引林峰一事。
既然是挑選、任免、變更,本身的私家保護隊成員,那麼本身就應當,在這類事情上,享有極大的自主權。
如果能夠和法律製定者,搭上乾係的話...他葉凡,還驚駭個甚麼勁兒!
而這兩種人中的肆意一種人,即便真的是去告發了,也底子不成能,掀得起太大的浪花...因為這兩種人,是底子就不成能“混得成”的,起碼在諸夏海內,是完整不成能。
更不要說,王總衛長早就已顛末端,血氣方剛的春秋,於他的境地水準而言,已經不再屬於“丁壯期”,而是已經到了,中老年期間了。
要曉得,在大秦府境內,大秦王室的“家法”就是“法律”。
即便是正處於丁壯期間,血氣尚且冇有完整褪去,並且已經有了,相稱充沛經曆的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