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8章 疊滿buff的勇士[第1頁/共3頁]
他猜到羅大狀必定會抓住這一點來發言,但後者的守勢,遠比他所預感的更加凶悍!
畢竟35秒13分的神級選手隻要一名。
“1號被告人,你對此可有貳言?”
說完,她便眼神怯怯的看向張偉……
“還請法官和各位陪審員,能夠酌情從輕判處。”
“我並非究查她之前所犯的誹謗罪,而是要申明,1號被告人並非初犯!”
陳忠漢拿起相乾質料,道:“1號被告人李紅,圍脖大V‘她們’統統者,賬號粉絲量一百五十萬,曾在圍脖頒發文章《男人都是……必然要引覺得戒》,在文章中停止了不實描述,且此中包含‘下頭’‘噁心’等欺侮性字眼。”
“當我認識到本身犯了錯,傷害了彆人以後,深感悔怨,我在此包管,今後絕對不會再犯,並且也會對被告停止必然的補償。”
在庭上,除了需求的陳述以外,由張偉代為發言。
說完,便落座了。
你在搞毛!?
薑白起家,說道:“自從被誹謗和網暴以後,本人長時候精力狀況不佳,吃不香,睡不好,但願法官大人和各位陪審員,從重判處被告,還我一個公道。”
首戰必須獲得必然上風,不然前麵不消打,乾脆繳械投降算了。
刑法第三百零七條規定,毀滅證據如果情節嚴峻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毀滅證據!
“並且,1號被告人並非純真的吃瓜網友,她的圍脖賬號是紅利性子的,她所發的那條圍脖,也是用於紅利!”
“我方當事人並非用心毀滅證據,企圖逃脫法律製裁。”
“停止公安構造取證的時候,該圍脖點讚數38459,批評和轉髮量均靠近2W。”
在訊斷的時候,他們會參考諸多身分,此中便有被告的悔過之心。
毀滅吧,累了。
“2號被告人杜湘湘,小紅豬賬號昵稱‘香香公主’,頒發批評‘這類人就是下水道的老鼠,甲由,都該死滅儘!該死4000+!’。”
但恰好,這是既定究竟。
“彆的,我還要誇大一點!”
被告陳述,至此結束。
大抵率封頂刑期,三年冇跑了。
渣滓時候,隨便闡揚便可。
但這個行動也足以讓合議庭在終究訊斷的時候,將其作為一份考量,減輕刑期。
她遵循張偉的囑托,開口了:“本人李紅,對被告的控告招認不諱,並無貳言。”
“她屢犯不改,情節嚴峻,為了小我好處,便罔顧法紀,倒置吵嘴,誤導網友,煽動言論!”
給被告鞠躬啊!
她的侵權談吐,是這一百多名被告中,傳播量最廣影響最大的。
說完,李紅向著法官深鞠一躬。
張偉神采微變。
“對此等人,請法官和陪審員,對其從重判處!”
羅大狀話語鏗鏘,聲音宏亮,“彆的,對於辯方狀師所說,1號被告人的挽救辦法,在我看來,清楚就是毀滅證據,企圖逃脫法律製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