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2章 朝會之爭(下)[第1頁/共4頁]
明朝茶課亦為當局首要財務支出之一。明初規定:“凡賣茶之處,令宣課司三十取一”。
劉健是反對肅除衛所軍製的麼?
弘治也大為錯愕——劉首輔竟也有話要說了?
這回輪到朝廷“肱骨們”大大鬆了口氣——劉首輔便是劉首輔,他白叟家一開腔,聖上便冇話說了罷!?
“年初平江伯同火篩一戰,花去了近三百萬兩;驃騎將軍就任大同副總兵時更不得了,由大興‘募兵’一法開端算起,至今冬大戰結束,前後共花去了五百六十二萬兩……”
亦便是說,如果肅除衛所軍製,實施“募兵”一法,今後大明朝的財務出入大有能夠會呈現這麼個環境:1400萬兩(支出)—3700萬兩(支出)=負2300萬兩……
弘治帶著七上八下的表情,目不轉睛的盯著劉健。
“今歲八百餘萬兩的軍費支出,足足占了本朝財賦支出的四成。撤除宮廷開支、宗室祿餉、朝廷官俸、河防水利等花消,可還能剩下八百六十二萬兩的銀子來給平江伯與驃騎將軍打這兩戰?”
大明的天子們還采納了大量辦法來鼓勵軍屯的出產。設下定額,並規定批示使的成績與出產環境掛勾(這也是形成明朝的衛所士卒多數隻會種田而不會打戰的啟事之一:種地種好了也能升官,誰他娘還會去搏命拚活的打戰?),減免一些軍屯的租賦,這使得軍屯出產不竭增加、當局財務支出大大晉升,並且包管了軍隊的軍餉供應。
“宮廷開支、宗室祿餉、朝廷官俸、河防水利這些都還能有個穩定命據,可這軍費開支倒是個無底洞”,劉首輔繞了大半圈,也終究要道出他的重點來了,“大明的軍餉,根基可由軍屯處理,今歲的軍費開支首要花在了大同……”
“……今歲整年得稅課十九萬五百石,折銀近十萬兩,彆的,諸鈔關收鈔折銀二十二萬七千兩……”
這是一個極其簡樸的算術題!
“……我朝今歲光是農田賦稅支出,折成白銀,已然達到二千五百又九萬兩,此中田賦一千二百餘三萬兩,軍屯支出一千三百餘六萬兩……”
“我朝今歲是個歉收年,二千七百一十四萬七千四百兩白銀,端的算是財勢薄弱,可這二千七百餘萬兩白銀,又是如何花出去的,聖上可曉得?”
大明的財務支出,除田賦、軍屯租外,最大者則為鹽課,“二十取一”。洪武年間共建立了六個都轉運鹽使司,即兩淮、兩浙、長蘆、山東、福建、河東。七個鹽課提舉司,即廣東、海北、四川、雲南黑鹽井、雲南白鹽井、雲南五井。彆的另有一個鹽課司即陝西靈州鹽課司。在永樂期間,在河東都轉運鹽使司的東場以外又增設了一個西場。永樂七年又在越南設鹽課提舉司,下轄四場,厥後撤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