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章[第1頁/共2頁]
針對公訴人的定見,肖紅停止了辯駁。
一是陳強發賣毒品究竟清楚,本身承認毒品數量有30餘公斤,現場回收毒品356克。公訴人控告其犯有特大販毒罪。
“剛纔市裡帶領還過問,這個案子如何樣了,你叫我如何說,人家期限破案,何況阿誰陳強不販毒也是殺人了的啊,證據還是很充分的”
肖紅:我當事人陳強在車禍現場,被人打暈,充當了毒販的人質,被帶到平房內,毒販用陳強作為人質與警方周旋了幾個小時。
公訴人:被告人陳強販毒因為車禍透露後,叛逃到了雲尚路平房內,如果事前不知情,為甚麼逃竄。
“你彆說了,這個案子臨時你彆插手了,針對這個事件,你好好寫份檢驗” 齊院長指著肖紅說。
轉眼間,開庭的日子到了。肖紅款款落座,法庭公開審理,一齊人等旁聽列席,小翠在此中。
自在辯論結束,臨時開庭。
“齊院長,我感覺陳強的案子確切另有很多疑點,我們不能這麼當即宣判啊”
肖紅很無法,一臉的委曲倒不出。明顯是你們證據不敷的環境下宣判人極刑,而本身還要寫一份檢驗。肖紅使出下策也是迫於無法,冇有找到有力的證據昭雪,如果明天宣判,法庭必然會保持原判的。控告緝毒大隊也隻不過遲延時候罷了。現在麵對更大的題目是,查察院直接不讓本身插手這個案子了。
公訴人:陳強與李剛都是李繁華老闆的員工,誰能證明陳強為人質。當時毒販有兩名流質,一男一女,當警方聽到有女人慘叫時,以為一名女人質能夠遇害,終究在抓捕時看到男人質李剛遇害,而犯法懷疑人陳強殺人後懼罪叛逃。
“究竟就是那樣麼,緝毒大隊確切刑訊逼供了呀”肖紅冷靜作答。
肖紅:本案另有未到案的犯法懷疑人,當時李繁華、張奇在現場,人證是最有壓服力的證據,本案貧乏人證,應等其他犯法懷疑人到案後,在停止定案。
肖紅儘了儘力為陳強辯白。但是貧乏應有的證據,肖紅無掌控能為陳強昭雪。但是明天法院就會當庭宣判。肖紅內心也非常焦心。
陳強在法庭上瞥見肖紅為本身據理力圖,內心非常打動,此次他在法庭上非常的安靜,法官問甚麼就說甚麼。但他的內心非常煎熬,彷彿法庭上這一個多小時比一天還要冗長。
肖紅:我當事人是自我防衛,當時是李剛持刀想殺陳強,陳強停止了自我防衛。
“但是殺人現場另有其彆人在的啊,為甚麼…….”
法庭上公訴人公訴定見:
齊院長非常憤恚地找到肖紅,“肖紅,你看你都乾了些甚麼,剛纔差人局王局長還打來電話,我都不曉得如何解釋”。
小翠鄙人麵也很嚴峻,她的手一向在顫栗,神采也很慘白。當一開庭,就跑去問肖紅,這個案子成果會如何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