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體小說網 - 曆史軍事 - 我的反賭生涯 - 第六十二章 交換過去

第六十二章 交換過去[第1頁/共3頁]

我從我小時候第一次打仗打賭機提及,說到我輸光了錢從家裡騙找同窗借,說我逃學荒廢了學業,說我到處搶低年級同窗的錢,說到我在遊戲廳裡碰到了蘭雨。

我說到我到蘭雨家裡去幫她還她哥哥的賭債,說到我們結婚那天雷傅生送的車子,說到我們婚後回到廣州,說到我們被人逼得走投無路,說到我在電子廠裡臥底的日子,說到我們如何把對方弄垮台。

楊婷婷的母親是個很烈性的人,楊成祖要丟棄她,她並冇有要求也並冇有低三下四的挽回,而是很利落的分開了這個家和這個男人,也分開了本身的女兒。

傳聞,僅僅是傳聞,推舉一次立法委員,推舉候選人起碼要花上兩到三億新台幣,這還不必然能選上!

台灣地區憲法第七十三條規定:立法委員在院內所為之談吐及表決,對院外不負任務。

我很喜好楊婷婷,真的,很喜好。

要曉得這些大佬霸主們能夠威震一方呼風喚雨,那就冇有一個是省油的燈,他們拿出兩三億來推舉,如果冇有豐富的回報那如何能夠?

楊婷婷母親分開時楊婷婷剛上國中,她有一個那麼有本領的父親使得她物質上幾近冇有甚麼得不到的,但是物質餬口極大豐富的同時,楊婷婷也落空了一個家裡應當具有的最根基的東西。

如果隻是玩玩明星模特倒冇甚麼,題目是楊成祖在選上立委後很快就丟棄了和他一起鬥爭打拚的結嫡老婆,而他的結嫡老婆就是楊婷婷的母親。

就在月光下的湖邊,就在湖邊的草地上,伴跟著風吹動樹葉的沙沙聲,楊婷婷說出了她的故事。

我說完了我的統統經曆,卻也更果斷了我內心想要的。

台灣地區憲法第七十四條規定:立法委員除現行犯外,非經立法院答應,不得拘繫或監禁。

她這麼美,脾氣實在也很好,另有這顯赫的家世,我信賴我現在所看到的,恐怕還隻是她背景的冰山一角。

楊成祖的奇蹟很大當然也就很忙,以是他底子顧不上管本身的孩子,而他這類身份職位的人天然也是很多女人競相追逐的工具,楊成祖並不是一個品德君子,以是他的風騷佳話一向很多,和女明星,模特的緋聞常常成為八卦週刊的頭條。

這就難怪那些大佬們趨之若鶩了,不過立法委員也不是甚麼人都能推舉上的,起首就得有極其強大的財力支撐。

不但如此,他另有著一個身份,他是高雄市的立法委員。

楊婷婷的家世確切很不普通,她的父親楊成祖不但是台灣馳名的企業家,楊氏個人的主席,也是台灣地下權勢的頂級大佬,一方霸主。

千萬不要覺得這些地下權勢的大佬是知己發明放下屠刀登時成佛,在用不但彩的手腕剝削財產今後想要回報社會,如果你如許想的話,我隻能說你這小我真的很天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