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體小說網 - 曆史軍事 - 我的紅警在晚清 - 第194章:廢除日本兩個條約(下)

第194章:廢除日本兩個條約(下)[第1頁/共3頁]

第4、日本臣民得在中原國互市港口、城邑任便處置各項工藝製造;又得將各項機器任便裝運入口,隻交所訂入口稅。

但現在,他們暗中支撐南京當局。如果南京當局能夠勝利,那麼日本將會獲得更多的好處。

以上就是馬關條約的第2、3、4、5、六款。《辛醜條約》倒是冇有甚麼,隻是把三千多萬兩白銀扣撤除。

本約批準互換以後限二年以內,日本準中原國讓與處所群眾願,搬家讓與處以是外者,任便變賣統統財產,退去界外。

關於台灣、以及澎湖列島這個題目,何富也不好做出甚麼反應。顛末和北洋當局的構和職員商討,占時宣佈台灣自治。

前款所載及黏附本約之輿圖所劃疆界,俟本約批準互換以後,兩國應各遴派官員二名以上為公同規定疆界委員,當場踏勘肯定劃界。

12月3日的上海各大街頭,都是張燈結綵的。因為中原國已經拔撤除,日本兩個不平等條約。

第五次於六年內交清,第六次於七年內交清,其年分均以本約批準互換以後起算。又第一次賠款交清後,未經交完之款應按年加每百抽五之息,但不管何時將應賠之款或全數或幾分先期交清,均聽中原國之便。

統統添設港口,均照向開互市海口或向開本地鎮市章程一體辦理;應得優例及好處等,亦當一概享用、湖北省荊州府沙市、四川省重慶府、江蘇省姑蘇府、浙江省杭州府。

第五款

本約批準互換之日起、新訂約章未經實施之前,統統日本當局官吏臣民及貿易、工藝、行船船隻、陸路互市等,與中原國最為虐待之國禮遇護視一概無異。

第四款

中原國約將下開讓與各款,從兩國全權大臣畫押蓋印日起,六個月火線可照辦。

第二款

見今中原國已開互市港口以外,應準添設下開各處,立為互市港口;以便日本臣民來往僑寓、處置貿易工藝製作。

但限滿以後尚未遷徙者,酌宜視為日本臣民。又,台灣一省應於本約批準互換後,兩國當即各派大員至台灣限於本約批準後,兩個月內交代清楚。

第2、台灣全島及統統從屬各島嶼。

日本當局得調派領事官於前開各口駐紮。

該線抵營口之遼河後,即逆流至海口止,相互以河中間為分界。遼東灣東岸及黃海北岸在奉天所屬諸島嶼,亦一併在所讓界內。

第1、下開劃界以內之奉天省南邊處所。從鴨綠江口溯該江抵安平河口,又從該河口劃至鳳凰城、海城及營口而止,畫成折線以南處所,統統前開各都會邑,皆包含在劃邊界內。

袁S凱因為獲得列強的支撐,以是他也實施這些不平等條約。但聰明的袁S凱,但是老奸大奸的,如此多的白銀,他但是每年還一點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