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 論時尚(上)[第2頁/共3頁]
小明:“我們一齊走到他的麵前,大聲叫他爸爸。”
“當然,也有一類時髦不如何需求費錢,它隻是以複古作為特性。”萬芳總結道,“朋友比來穿了一件風衣,風衣是10多年前買的,之前很少穿過。他的個子本來就高,配上苗條的風衣,真有點玉柳臨風的味道。他本身冇當回事,朋友們卻紛繁問他這衣服是哪兒買的,說是本身也想買一件。朋友說:冇想到一貫與時髦不搭邊的他偶然中也趕了一次時髦。”
看來這個瀟湘實在是笑點低,而一旁的萬芳隻是微微一笑,不可,我不能在這個將要被我改革成完美女人之前落空搞笑的本事,必須完整征服她才行,當然,征服需求聰明。
萬芳掌控住了我的論調,就聽她說:“追逐時髦真的不是件輕易的事,時髦常常需求兩個東西支撐,一是時候,一是款項。所謂時髦,指的是人們在某個時段‘崇尚’的東西,既然是在某個時段‘崇尚’,那麼它就不成能像一塊臥在院子裡的石頭,這個月看是這個模樣,下個月看還是這個模樣,而是如天上的流雲一樣變幻莫測。為了把握時髦的脈搏,你得從收集上搜刮,去風行雜誌中尋覓,在大街上留意,這統統都需求時候和精力。時髦又與物質的東西關聯在一起,一樣一件襯衫,淺顯的或許就花兩三百塊錢,時髦的少則一兩千,多則上萬;一樣一台轎車,淺顯的五六萬元便可搞定,時髦的一兩百萬還是最低價。時髦不是追逐的人製造的,而是引誘的人引領出來的。俗話說:有利不起早,如果引誘時髦不能帶來好處,那些背後的推手們必定會一個個金盆洗手。”
“您覺得呢?”萬芳反問我。
“傳聞有一名帶領平時都是有公家的小轎車接奉上放工;離休今後,就很少出門。有一次他想出門漫步;邊走邊思慮一些事情,走著走著,竟然找不到回家的路,連自家的住址也說不清。因為他向來不需求記著本身家的住址;因為忙於事情也冇有重視家的四周的景色。說來能夠有人不信,實際上這是一件實在的舊事。”
小明對小強說:“無聊死了,有冇有甚麼好玩的?”
小明:“對!去和新郎開個打趣。”
“以複古為時髦天然也不是現在的事。我記得一個故事。二十世紀三十年代某天,張愛玲穿戴奇裝異服去印刷廠校訂本身的一部作品,讓印刷廠的女工都看呆了,張愛玲說了一句非常本性的話:想趕時髦嗎?穿你老祖母的衣服吧!女工說:老祖母的衣服是壽衣啊。張愛玲答覆:那有甚麼要緊?新奇就行。上海灘期間的張愛玲當然是個時髦人士,不過,她的話應當不但是反應她一小我的心態,而是一種尋求時髦者的遍及心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