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0章:人比鬼惡[第1頁/共3頁]
那陣子我常常會思考,人道究竟惡到甚麼境地,才氣讓那些報酬了偷點兒財和物就想出如此滅儘人道的犯法手腕,莫非他們在從橋洞往下扔石塊的時候,就冇想過這塊石頭很有能夠刹時砸穿高速行駛的汽車,把車裡的搭客打死打傷嗎?知己真被狗給吃了?我想不通。
我聽到高雄取脫手機,開端撥打110報警,稱在京津塘高速公路XX路段的XXX千米處有兩小我攔路擄掠,而魯士維打也回到車裡坐著。十幾分鐘後,兩輛交警大隊的警車駛到,這時那一壯一瘦兩男人還冇醒,交警過來扣問,高雄奉告他們躺在地上的就是劫匪,剛纔產生了鬥爭,我們司機也受了傷。有交警從路邊的草叢中找到一根廢舊的汽車前保險杠,已經扭曲變形。
我內心歡暢,耿強的買賣又動員了他姐夫龐總的買賣。隻不過耿強的買賣我隻賺到一萬二,還要分給佛牌店和羅麗,本身隻剩七千,感覺有些少,因而就籌算著在龐總身上多撈點兒返來。
他們專門守在高速公路兩辦事區的中間位置,並且間隔匝道比較近,為了減少車流,以免作案的時候被後車發明。將破保險杠扔在路中間,有高速駛過的汽車發明時,根基都已經來不及,汽車機能好的話,打輪還能躲疇昔,如果來不及躲直衝過,就得看汽車底盤是否夠高,如果不敷,免不了車頭和底盤破壞。
耿強處理了高速路遇鬼的事,還賺到錢,而我和高雄另有佛牌店都無益潤,又抓到好幾夥缺德到家的劫匪,這樁買賣真是皆大歡樂。一個多月後,報紙登載了公安局發的通報,那幾個高速路擄掠團夥彆離判正法和緩無期,我和羅麗都不太瞭解。這類極其傷害、結果極其嚴峻的擄掠和用心傷害行動,跟用心殺人有甚麼辨彆?乃至比淺顯的用心殺人更卑劣。看訊息通報的時候,馮總也在店裡,我們三個群情起來。
馮總說:“我國法律對極刑的訊斷原則是少殺、慎殺,以是會常常對犯法分子網開一麵。”我表示不睬解,這些犯法分子在對無辜者下毒手的時候,可冇考慮過甚麼少殺和慎殺,如何到法律製裁他們的時候,就換標準了呢?不過,我們隻是淺顯老百姓,國度的事冇權力參與,隻能在內心冷靜禱告,今後開車上高速的時候,千萬彆碰到這類事。
對耿強來講,他算是有悲有喜,因為幫警方破獲了這本性子卑劣的係列用心擄掠案,耿強獲得北京市公安局發的一萬元獎金。彆的,法院還訊斷兩名劫匪家眷對耿強停止民事補償,又付了六萬多塊。耿強本身就有醫療保險,如許一來,撤除醫療費和付出給我的施法用度,耿強還賺到三萬多。
“擄掠殺人多數都是殺一小我,而這些混蛋不管扔石頭還是放保險杠,常常是死傷全車,如果車裡有小孩也不能倖免。如何冇判極刑當即履行,卻隻是死緩無期?”羅麗迷惑地問。對於這些擄掠犯冇被判極刑,她乃至有了更初級的詭計論,為製止內容被調和,在這裡不再論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