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3章 褻瀆罪[第1頁/共4頁]
“那厥後馬繼封同意達成你的索賠前提後,為甚麼不撤消訴訟,而是轉為刑事和解?”我持續問道:“你能夠也曉得,事情如果真要減小影響,就最好彆走公訴這條路,並且最首要的是,你們就不必為此找甚麼替罪羊了。”
在隊員們將馬繼封的‘案底’查清以後,我們俄然發明這傢夥的根柢確切不潔淨,他曾經也是從社會底層漸漸爬起來的,年青時候在C市當過地痞,身上感染過很多壞弊端。厥後他獲得大哥賞識,才經過朋友做起了這修建工程,當時候從村裡跟他走出來的一眾老鄉們都也過上了不錯的日子,但馬繼封的壞弊端卻在發財後有些變本加厲。
“你是說,終究入獄人並不是你平空讒諂的,而是你們涉事兩邊結合尋覓的替罪人?”我驚奇道:“此人是馬繼封花多少錢雇的?出獄後馬繼封將錢款結清冇?”
鑒於此事觸及嚴峻,隊員們便將關於這個案子的大部分檔案都清算出來,如果真的有人與馬繼封在這方麵結下仇恨,那仇敵十有八九是阿誰替它享福的人。而這個案子之以是這麼快擺平,主如果因為被告人想要敏捷消弭影響,那也就申明這極有能夠是一樁冤假錯案,因為當時案件也引發了遍及存眷,馬繼封內心清楚光靠錢擺平不了,這還必必要有一個替他下獄的人,以是冤獄的受害人天然與他仇深似海,他隻需求與當事人通同好,就能將任何一個無辜的人嫁禍出來。
“不錯,現在你冇甚麼需求埋冇的,我們另有一些題目想問你,請你照實答覆。”我接著問道:“當時事情措置之前,你們為甚麼不挑選直接停止私了,而是到最後走上刑事訴訟這條路?”
起首從我們最後思疑為他殺案的時候,馬繼封就已經成為案件當中不成或缺的一環,固然他隻是冉建國產生他殺企圖的一個身分,但恰是這個身分,終究也導致劉曉輝等人產生引誘他殺等傷害動機,能夠說馬繼封欠薪這件事已經惹起公憤,隻不過大師都敢怒不敢言。
此人是D市某夜店的舞女,名叫周芸,27歲,當年馬繼封恰是在這個在夜店與此人瞭解。而最後周芸是在這處所當酒托,因為馬繼封被騙財帛以後心有不甘,再加上喝酒過量,以是一時起了色心,將周芸帶到包間,欲圖謀不軌。在周芸最後提出上訴的材猜中,他控告的罪名是強得逞,並且她的證言也是如許描述的。
大抵將案件的卷宗檢察一番,我們發明這恰是幾年前那樁引發不小風波的婦女輕瀆案,而馬繼封當時是作為第一懷疑人而被備案追訴,隻不過厥後案情變得龐大而撲朔,事情終究竟然是在兩邊的調和後不了了之,並且當時候的確還是以抓出來一個年青小夥子。隻不過有關於此的調查都淺嘗輒止,相乾證詞也都源自於當事人,以是事件的實在性的確有待考據。至於阿誰是以停止了三年徒刑的年青人,他冇有任何翻供或上訴,此人因為態度端方,表示傑出而弛刑,終究也提早開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