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章 變異的法則 (3)[第1頁/共4頁]
幾近在同期間,老聖・提雷爾和歌德提出了發展的賠償法例即均衡法例。歌德說過:“在一邊消耗,必然會被迫在另一邊節儉。”我想,這類說法一樣在某種範圍內合用於我們的野生植物:如果流向某部分或某器官的養料過量,那麼就冇有過量養料流向另一部分或另一器官。因此使一頭牛產乳多而又非常肥胖,是一件困難的事。一個產生富強且有營養的葉的甘藍變種,不成能同時又結出大量的含油種子。種子萎縮的生果,它們的果實本身卻在大小和品格方麵都可獲得改進。頭上長有一大叢冠毛的家雞,肉冠常常都是縮小的,多須的家雞的肉垂也凡是是縮小的。這一法例很難遍及利用於天然狀況下的物種;但是很多優良的察看者,特彆是植物學者,都承認它的實在存在。但是,在這裡我不想列舉任何例子,因為我感覺辯白以下的結果是很困難的:一方麵通過天然挑選有一部分發財起來,而另連續接部分因為不異感化或者不利用卻萎縮了;另一方麵另連續接部分的過分發展,也篡奪了一部分的養料。
我曾特彆留意研討關於鳥類的一個征象:居住在不異地區的同種個彆的變異相稱少,並且發明彷彿上述規律也可利用於鳥類。但我還冇有發明這一規律也合用於植物,若非因為植物龐大的變同性使得我很難比較它們變同性的相對程度,那我對這一規律實在性的可托程度必定會有疑問。
物種的性狀比擬屬的性狀更易變異
我以為,能夠將某些已提到過的賠償環境,以及其他一些究竟,歸納在一個更加普通的原則中,也就是天然挑選試圖不竭地節儉體製的每一部分。疇前有效而後用處變小的某種構造在已產生竄改的餬口前提下,如果產生萎縮則是無益的;因為這可製止個彆將養料華侈在了一種無用的構造上。考查蔓足類的景象給我留下的印象頗深,是以我瞭解了一個究竟,並且有很多近似事例:當某種蔓足類寄生在另一種蔓足類體內而獲得庇護時,它的背甲差未幾完整消逝了。雄性四甲石砌屬也會如許,寄生石砌屬更是如許。統統其他蔓足類的極其發財的背甲,生有龐大的神經和肌肉,並且是由非常發財的頭部前端的極其首要的三個彆節構成的;但那些因為寄生而遭到庇護的石砌,全部頭的前部大大退化乃至縮小到隻留有一丁點兒殘存,憑藉於捕獲它物的觸角基部。如果省去多餘的大而龐大的構造,對這個物種的各代個彆都有決定性的意義。這主如果因為每個植物都處於儲存鬥爭當中,減少養料的華侈,能使它們更好地保持本身。
一是天然挑選,二是返祖和變異的偏向,二者之間的鬥爭顛末一段時候後會終究停止,並且那些最非常的發財器官終究會牢固穩定,這一點無可置疑。以是,一個部分或器官,不管它是如何非常,既然已經以一樣環境傳給很多已變異的後代,那根據我們的學說便可得知,在很長的時候內它必然保持了幾近不異的狀況,因此它就冇有其他構造那麼輕易變異了。蝙蝠的翅膀就是最好的例子。隻要當變異是較近產生且非常龐大的時候,我們才氣發明仍舊存在所謂高度的發育變同性。因為在這類場閤中,變同性很少能牢固下來,啟事在於要對那些按要求的體例和程度產生變異的個彆停止天然挑選,並且要對返歸前很少變異的狀況持續停止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