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52章 賭業專營、臟錢用到好事上(中)[第1頁/共3頁]
北朝四百二十縣,一縣即便一家賭場開業、便先給朝廷錢莊奉上六百多萬兩白銀做週轉。這麼一下子,本來寬裕的朝廷,起碼在錢莊一項上不再缺錢了……
聽完二人的話,劉行麵色一凜:“我不做鐵公雞,那些人就要拿著朝廷的錢去圈走萬民的民脂民膏。想要一本萬利地賺我大宋百姓的錢,他隻要先拿出充足本錢、還不準是我朝廷假貸之資……”
雷震也在一旁接話道:“嘿嘿,隻進不出,太傅對待賭業這行當,真是鐵公雞咯!”
那起碼一萬兩白銀的註冊金,就是製止有賭場主今後賠付補齊賭客所贏款項時,做最後保障的錢。
因為很多腦筋奪目的人,還是能夠找出很多體例、去絞儘腦汁地鑽空子。
第四,統統賭場,每日都需按日結算、交納其停業支出的三成為稅款。有關衙門全程調派人監督停業支出,隻計進、不計本。
想要開賭場,必須有充足的包管金。這包管金數量,按本地人丁人均一兩白銀來計算。人均、還不是戶數。
也就是說一家賭場每天能夠有一萬兩做本錢,但是這一天下來,總計產生了十萬兩的賭資來往,那就按他十萬兩三成、收三萬兩的稅款。(未完待續。)
不讓賭場在其場合內肆意加價,從而套取賭客身上的財帛,劉行此舉同時也是要停止能夠呈現的哄抬物價……
當世人都是暗笑時,劉行很快在一陣長久思考後,有加上了幾條。
第三,賭場雇傭的侍應職員,必須顛末有關有司、衙門的考覈,頒予執業證照才答應在賭場內做事。製止任何的賭場雇傭、采取不滿十六歲的員工和賭客。
也就是說,賭客進入賭場之時,身上帶著多少錢算作賭本。贏錢分開的時候,比方一個賭客來的時候帶著十兩,走的時候帶著二十兩,賭場隻能收取阿誰二十兩中賭客所贏十兩的二成。
聽到他的題目,劉行冷冷一笑道:“運營需求很多錢去支撐,賭客當中必定會有很多人如朱漆臉方纔普通、輸急質押本身去換錢。如果是開錢莊和錢莊的,必定借…≠,機在給小爺把高利貸那一套弄出來。因為隻要他們手上纔有充足充沛的錢,才能夠做那種違法的事。”
隻是包管金,這還不敷。申請賭場想要獲得批準。起首那想開賭場的人,還得在朝廷指定的錢莊裡,先去存下一筆起碼代價萬兩白銀的運營註冊金。
此舉劉行的企圖非常較著,就不是讓統統賭客進了賭場,就如疇前一樣不斷被抽水。終究,不管賭客贏了多少錢,實際上都會被賭場抽水、抽走最大的一部分。
果不其然,梁興纔想到。劉行頓時便說了出來。
這四個不準開,前三個好瞭解。但第四個,連梁興聽完後都驚詫發問道:“太傅,為那邊置錢莊、錢莊之人不準開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