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官司[第1頁/共3頁]
“現在也是情非得已,隻要公事公辦了。”
鄭立就笑,說:“苟哥兒莫要客氣,我現在也是在熬曰子,過的一天是一天,不如何管事了。”
苟參低頭沉默,長歎一口氣,臉上悲切的說:“回縣令,我母子從河西來穎水已經多年,如果我母親當年從苟家拿走財帛,為何苟盛苟不離早些不來找我母親索要?現在母親歸天,他們指鹿為馬,倒置吵嘴,其用心昭然若揭。”
這時縣令胡不為升堂問案,被告苟盛和苟不離以及被告苟參到了大堂,苟盛和苟不離先行跪下,苟參卻因為是侍曹而免跪,站在一旁。
胡不為問:“其他不必說了,本官隻問,他們訴你母親拿走苟家財帛一說,你可承認?”
苟參之前在縣衙裡不愛說話,平時大師乾甚麼他就乾甚麼,有人感覺他誠懇可欺,天然也有人感覺他渾豐富誠,這個鄭立平時對苟參說不上親熱,但是也不冷淡。
苟參作禮說:“回縣令的話,苟盛所說,有些是真,有些是假,半真半假,摻雜混淆,需求一一廓清。”
這算不上是民告官?不過本身這個侍曹彷彿是冇有品級的吧……
“二哥,三哥,早上弟弟是言語衝撞了,這裡給你們賠不是了,我……”
苟參聽鄭立說話,似另有內容,正在想這原氏和褚氏和許縣尉叫本身有甚麼乾係,內裡來了人,本來是同僚李明俊。
苟參稱是:“縣令,我母親當年的確嫁到了河西苟家,在我十歲時,我父歸天,倍感淒然,然當時苟盛苟不離等幾位兄長已經立室立業,已經分開了住,算是分炊了。”
胡不為點頭說:“你且講來。”
“縣、郡裡的原氏,你可曉得?”
鄭立卻不答覆,苟參看看屋裡冇人,說:“多曰冇來,未曾靠近,現下老侍曹如無事,賞光不如去酒坊略坐,前幾曰家裡繁忙,未曾好好接待與你,甚是失禮。”
李明俊傳達完了縣令的唆使就走了,苟參想不明白,給鄭立告了個罪,說轉頭再請他,說完隻要往前麵大堂疇昔。
胡不為白麪少須,四十餘歲,聽了苟盛的話說:“你們是河西縣的,苟參是穎水縣的,他如何就能兼併你的產業,併吞你們的祖業?”
到了大堂,和眾衙役們天然都是熟諳的,大堂口站了兩個苟參更是熟諳的人,倒是早上忿忿從本身家分開的苟盛和苟不離。
胡不為讓被告說話,苟盛就說:“啟稟縣老爺,小人是潁川郡河西縣人氏,身邊的這個是小人三弟苟不離,明天告穎水縣苟參兼併產業,併吞祖業,請大老爺為小的做主。”
“原氏和褚氏同為我們潁川郡兩大師族之一,我如何不知。”
“公事公辦?”苟參聽了嘀咕,明顯是私事爭產業的,和公事能扯上甚麼乾係,不知這二位讀過書冇有,對公事的觀點,能不能解釋的清楚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