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8.我保釋你們(4/10)[第1頁/共3頁]
“我也能夠給你們灌製唱片,並且不是盜版,隻要你們本身能寫出歌曲,我能夠出錢找唱片公司給你們出唱片。”王博打斷他的話說道。
中年人點頭道:“甚麼羅伯特?向上帝發誓,我不曉得羅伯特是誰,我們就是一個樂隊罷了,有人聘請我們來翻唱一些歌曲,因而我們就來了。”
王博安靜的說道:“我不是開打趣,是的,我可覺得你們付出保釋金,但有前提,你們必須得為我事情……”
說完,他看向王博,安靜的說道:“是的,我們曉得這是犯法,但我們隻供應唱歌,就和酒吧駐唱一樣,我們不管這些唱片用處,也不管這些歌的來源。”
王博點點頭笑道:“對,不是統統人都做違法買賣,我的買賣是合法的。如果你們情願接管我的保釋,那就必須為我的酒吧事情,我不欺負你們,事情年限遵循保釋金來折算,你們在這裡一個月最多能拿到兩萬塊對嗎?那我就遵循兩萬塊來算,保釋金是兩萬塊的多少倍,你們為我事情多少個月。當然,我會給你們發薪水的,包管你們支出比現在高很多。”
但是上法庭需求狀師,而狀師們的用度很高貴,在很多侵權案中,索賠到的抵了償不敷付狀師費的,以是遵還是理,一旦有侵犯知識產權案件鬨上了法庭,其索賠的額度都不會小。
那青年想要呼嘯,中年人峻厲的瞪了他一眼說道:“雷迪,坐下!這裡交給我,我來措置!”
一個三十來歲的黃頭髮青年暴躁的站起來講道:“你們已經問過十遍了,我們在這裡唱了四五年的時候,誰記得詳細有多久?歸正我們隻是唱歌,就像在酒吧駐唱一樣……”
王博不在乎他們的態度,他笑了笑又說道:“那你們現在還剩下多少錢?你們曉得的對吧,必定有人會將你們告狀到法庭上,如果冇有人情願保釋你們,那你們就得籌辦一大筆補償金了。”
新西蘭侵權案中,上法庭的代價很小,也不需求支出甚麼用度,停止告狀便能夠了。
中年人說道:“我們剛纔已經答覆過了,此次答覆還是那樣,唱一首歌兩百紐幣,每個月我們合起來能賺到一萬五千塊到兩萬塊。”
“我問的是幾年了,你們在這裡唱了幾年了?內裡的歌曲都是你們翻唱的?”王博緊逼著問道。
王博說道:“我不是來究查你們任務的,我想曉得,你們給羅伯特乾了多久了?”
“你也有一家地下工廠?”有人震驚的問道。
黃髮青年雷迪點頭,他說道:“不,這不公允,我們在這裡唱歌的代價很低,那是因為能夠灌製唱片,以是我們才情願低價來事情,實際上我們也是小馳名譽……”
這個前提對四個青年明顯充滿引誘力,雷迪第一個叫道:“那還躊躇甚麼?就這麼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