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個案例 人類?癌細胞?(上)[第1頁/共3頁]
另一個差人接著說,我們發明屍身的時候就如許了。看來這個凶手心機極其變態,窮凶至極。受害者既有婦女,白叟,也有青年人,中年人。但按照作案手腕根基能夠鑒定是同一小我做的。鑒於此案影響太太嚴峻,並且凶手能夠還會持續作案,我們必須儘快將凶手抓捕歸案。以是費事你按照這些質料闡發一下,做一下犯法側寫,將凶手特性描述一下,便於我們查案。
我拿過卷宗細心看了起來。“這幾個受害者彼其間有聯絡嗎?”我問楊毅道
也隻要這類體例才氣解釋凶手對那名受害人的行動,以及為甚麼其他受害人是在滅亡以後,才被開得膛。凶手怕他們遭到痛苦。那申明凶手另有憐憫之心。那凶手為何還要乾出這類駭人聽聞的事?如果是普通心機變態的凶手,要開膛就開膛,哪還管受害人死冇死絕,會不會感遭到痛苦?更不會在發明受害人冇身後,給他注射麻藥。即便開膛手傑克也冇如許。
起首,按照屍身照片的模樣來看,凶手除了開膛以外並冇無形成多餘傷痕,並且精確摘下死者的器官,這證明他必然具有相稱醫學知識。(很有能夠是個大夫),並且第三個死者是年青力壯的大門生。而他屍檢陳述表白上除了被開膛的傷痕,就隻要一道勒傷,也冇有其他化學物質。明顯他是被直接勒死的。能把一20幾的小夥給直接勒死,凶手身材必然很強健。(春秋應當在40歲以下)。屍身根基都具有同一個特性,那就是在滅亡以後,凶手纔開得膛。(人身後跟死前流的血,血液凝固色彩是不一樣的,是以能夠判定人是在死前或身後受的傷)。但有一個受害者例外,她是獨一既有血液凝固有兩種分歧色彩的死者。同時也是獨一個被注射過量異丙酚的死者(異丙酚麻醉劑的一種,用於滿身麻醉)。為甚麼她隻要被注射麻藥了,並且是一獨一在死前被開膛的人。
“我能闡發的就到這,你們再連絡作案時候,按照這些範圍,調查解除,然後肯定懷疑人。”我把我想到都跟他們提了出來
我站在凶手的角度,開端考慮這是凶手的心機活動和動機。凶手正在停止著“手術”,俄然發明受害人冇有死,並且很痛苦,為了製止她痛苦,凶手給她注射麻醉劑。然後等她死完後,又持續停止他的開膛手術。
“你他媽跟誰如何說話,冇大冇小,這是你老邁我的同窗,你的學長。曉得他是誰不?當年‘警校雙傑’的汪子岩。他要闡發不出來,那也冇幾個能闡收回來,你給我好都雅著,他是這麼闡發推理的”楊毅對著他痛罵道
“都是疇昔了事了,冇甚麼好誇耀的。你的報歉我接管了。”我對他說道
“如何樣?現在你另有疑問嗎?”楊毅接著問阿誰年青的差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