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章 迷途[第4頁/共6頁]

第三,將屍身送至受害者家中。從以往近似的案例來看,這類行動多是凶手要表達一種應戰或者誇耀的情感。那麼他在應戰誰?警方還是被害人的父母?

“哦。”方木如有所思地點點頭,“我感覺你們無妨考慮一下死者父母的熟人作案的能夠。”

“這個題目一會兒再答覆你,我們先談談凶抄本人。我感覺這小我應當在25到35歲之間,有必然的文明根本及藝術涵養,經濟前提尚可。表麵整齊,待人接物彬彬有禮。這小我存在必然的性心機停滯,這來自於失利的性經曆。”

“現在還不清楚。最好彆下結論。”方木搖了點頭,“另有,卷宗裡說車輛來源的調查正在停止,有動靜麼?”

方木愣了幾秒鐘,一言不發地走疇昔,用力抱緊了那小我,“老邁。”

第二,錄相帶。凶手拍攝了死者金巧的下體特寫。這又是出於一種甚麼需求呢?如果說是為了將來停止性行動時刺激性慾或者保藏的話,為甚麼僅僅拍攝了15秒,又為甚麼要將其送至被害人家中呢?

“那就怪了,這小我想乾甚麼呢?”老邁一幅百思不得其解的模樣。

方木心中的問號和老邁一樣。他想起了暑假時肇教員跟他提過的那小我。

“為甚麼?”

老邁被方木突如其來的熱忱弄得有點不知所措。他在方木後背上用力敲了敲:“你小子,冇如何變樣嘛。”

方木冇有作聲。

命案窺伺的重衝要破口是弄清凶手作案的動機,如答應以把犯法懷疑人的調查範圍縮小。而犯法現場的陳跡,能夠在必然程度上申明凶手的作案動機。

第一,虐殺手腕。作為一個成年人,殺死一個7歲的女孩,能夠說易如反掌。凶手為甚麼要費時吃力地活活將金巧虐殺致死,並且在身後姦屍呢?如果說是要表達出凶手的某種特彆需求的話,那麼這應當是一本性心機變態者。

“有兩個門生被殺了。”杜宇在一旁插嘴。

邰偉一邊吞嚥著滾燙的餛飩,一邊極力仿照著方木的思路,試圖闡發凶手的心機特性。餛飩吃完,他也不得不承認,除了皺眉頭的模樣,其他的,是學不來的。

“你不感覺它太大了麼?”方木用手比劃著,“凶手殺死被害人,姦屍,拍攝錄相,這一係列行動中,他不成能冇發明死者手裡抓著那塊陶片。”

“為甚麼?”

對案發明場四周大眾的調查訪問也是見效甚微。遵循金炳山的說法,他在發明屍身當天的淩晨2點鐘擺佈回家,而當時,門前並冇有紙箱,直到七點鐘擺佈他推開房門。是以,凶手應當是在淩晨2點至7點這段時候把裝有金巧屍身的紙箱送到金家門口。在這個季候裡,6點鐘擺佈,天就已經開端亮了。是以,凶手最有能夠是在淩晨2點至淩晨5點之間將紙箱送至金家。而這段時候,這是人的就寢最為深沉的時候。以是,當乾警們調查四周的大眾是否聽到拖拽物品的聲音,是否目睹到可疑車輛的時候,幾近每小我都點頭。隻要一個得了前線腺炎的中年男人說他4點多擺佈起床上廁所的時候,模糊聽到樓下有汽車策動的聲音。至於車型、牌照、駕車人特性,都無從考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