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章 數字殺手?(2)[第1頁/共4頁]

這也是幾天來讓方木最感頭疼的事情。從以往的經曆以及現有案例來看,連環殺手在持續犯案的過程中,總會為了滿足心機或感情方麵的某種需求而實施某一種特彆行動。這類行動,常常被稱為犯法人的“標記行動”。辯白並闡發標記行動對偵破連環殺人案件極其首要。一來,這是併案闡發的根據,二來,也是根究凶手作案動機的首要資訊。因為它總能很好地反應凶手潛伏的品德、餬口範例和經曆,能夠在犯法人、被害人、現場三者的互動中找到呼應的證據。

毫無疑問,凶手在作案的過程中,對於犯案數字的經心安排,明顯不是一種偶合的成果。在冇有把握更多的究竟環境之前,對於數字,隻能將其瞭解為一種挑釁。而凶手在四起案件中的其他一些特彆行動,可否被視為是一種標記行動呢?

“哦,你說說看。”

寢室裡重新墮入沉默。過了好一會兒,邰偉摸索著問方木:“會不會是一種偶合?”

死者正在“聽”的音樂是一張老唱片,上個世紀70年代非常風行的披頭士樂隊的一張專輯:《Revolution 9》。這是讓警方和方木最感到頭疼的事情。相對於殺人、剝皮而言,這較著是一個意味深長的附加行動。而讓死者聽音樂,究竟意味著甚麼呢?

從大要上來看,這些行動彷彿具有標記行動的特性:第一起案件中將被害人王倩支解,將曲偉強雙手斬斷並移屍身育場;第三起案件中將手中塞有陶片的被害人金巧送回,並附上拍攝了死者下體的錄相帶;第四起案件中將被害人辛婷婷的皮剝掉。這些行動明顯都需求凶手支出分外的時候、耐煩、技術以及風險,這已經遠遠超出了迴避窺伺的需求,而是為了使凶手本身獲得某種滿足。

固然陽光還是光輝,方木和邰偉仍然感到了陣陣陰冷。

“我有個設法,”一向在一旁懶洋洋地坐著的邰偉開口了,“信賴你也發覺到了,每一起案件中都有冇法解釋的特性,彷彿都與當起案件毫無關聯。第一起案件中插在死者胸口的注射器;第二起案件的色情漫畫書;第四起案件的CD。這彷彿都在表示下一個死者特性和作案伎倆。”

通過以上線索及公安廳犯法心機研討室的闡發,凶手是一個經濟前提較好,聰明結實,熟諳校園及周邊環境的人。

查詢車輛的一隊人對常常停放在校園內的車輛停止了完整排查,毫無成果。不過警方隨後對校園周邊與外界相同的各個能夠的出入口停止了勘察,成果在黌舍北側的柵欄處發明瞭一個缺口。本來直立的鐵條柵欄被人鋸斷了一根,又將鋸斷的鐵條虛裝在原處,能夠隨便將其拆卸下來。留下的缺口能夠答應一小我通過。而從這個缺口進入校園後,步行1分鐘後能夠達到綜合講授樓(第四起案件的發案現場),步行5分鐘後能夠達到體育場(第一起案件的發案現場)。缺口外殘留車轍的陳跡,但已無鑒訂代價。開端認定,凶手就是從這裡出入校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