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章 數字殺手?(2)[第1頁/共4頁]

他猛地站起來,拿起那幾本質料,啪的一聲拍在桌子上。

查詢車輛的一隊人對常常停放在校園內的車輛停止了完整排查,毫無成果。不過警方隨後對校園周邊與外界相同的各個能夠的出入口停止了勘察,成果在黌舍北側的柵欄處發明瞭一個缺口。本來直立的鐵條柵欄被人鋸斷了一根,又將鋸斷的鐵條虛裝在原處,能夠隨便將其拆卸下來。留下的缺口能夠答應一小我通過。而從這個缺口進入校園後,步行1分鐘後能夠達到綜合講授樓(第四起案件的發案現場),步行5分鐘後能夠達到體育場(第一起案件的發案現場)。缺口外殘留車轍的陳跡,但已無鑒訂代價。開端認定,凶手就是從這裡出入校園的。

“不管如何說,我感覺下一個被害人還會在這個黌舍裡,並且……”

“我感覺,每一起案件都能夠一分為二來對待。每一個看似與案件無關的物證,實在是在提示下一起案件的特性。”

方木長長地撥出一口氣,搖點頭,“不曉得。”

二是車輛。方木曾經向邰偉提出,凶手應當是一個有車的人。這一點與警方不謀而合。因為第一起、第三起和第四起案件的發案現場都不是第一現場,且都需求搬運屍身。如果徒步搬運的話,一來費時吃力,二來輕易被髮明。而J大共有西、南、東三個校門,三個校門在夜裡11時擺佈均封閉,外來車輛如果進入校園的話,必定會被門衛發明。以是,開端考慮作案車輛應當來自於校園內部。

要不要警告這個校園裡的統統人闊彆與5有關的事物?兩小我茫然地環顧著身邊來交常常的人,那些臉上帶著甜美淺笑,對餬口充滿誇姣神馳的人。

方木怠倦地按按太陽穴,對於如許一個精力極度混亂的人,猜想他腦筋裡的設法,難度可想而知。

五號球場……

沐浴在暮秋的陽光裡,方木感到通體痠軟,眼皮發沉。幾天來,方木一向在夜以繼日地研討四起案件的檀卷。查質料,做條記,還要躲著獵奇心空前高漲的杜宇。嚴峻貧乏就寢的他現在隻想好好地睡一覺。但是,固然在這暖如春日的陽光下,舒舒暢服地閉上雙眼,他的腦海裡還是一遍遍閃現檀卷裡的筆墨和圖片,就彷彿有人用刻刀把它們深深地刻在了大腦裡一樣。

但是,這恰是最讓方木感到猜疑的部分。因為上述看起來特性較著的標記行動,既冇法表白犯法人持續性胡想的進級或竄改,也並冇有在持續性的案件中保持穩定。換句話來講,現有的所謂“標記行動”冇法充分反應凶手的品德和心機特性。

警方闡發得不錯,這是個相稱聰明的傢夥,如果希冀他本身忽視粗心而留下蛛絲馬跡的話,幾近不成能。要想抓住他,隻能從他的行動裡慢慢闡發、歸納他的特性。但是,在這四起讓人越來越感到猜疑的案子裡,究竟能奉告方木甚麼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