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章 為了忘卻(2)[第1頁/共6頁]
“這是乾甚麼?”方木驚奇地問。
“你攻擊了其彆人?”
“無構造力的連環殺人犯?”
“實證主義研討。”邰偉如有所思地看著方木,“老弟,將來想當個犯法學家麼?”
邰偉皺起眉頭,“你說的是龍勃羅梭的‘天生犯法人’實際?”
笨伯,我為甚麼要說那句話?
是你麼,陳希?
“對,與之相對應的是‘有構造力的連環殺人犯’,這是美國聯邦調查局在上個世紀80年代期間提出的分類體例。所謂無構造力的連環殺人犯,凡是是指那些病態的、存在嚴峻精力停滯的人。因為他們的明智和社會性服從都已喪失或者相稱癡鈍,並且已經部分或者全數地離開了實際天下,是以,他們實施犯法的現場常常具有一些明顯的特性:比方犯法常常是一時打動;以熟諳的地點為目標;犯法現場隨便並且混亂;現場到處可見大量的物證等等。而在這一係列殺人吸血案件中,現場都較著表現出上述特性。”
“再回過甚來講說馬凱。我之以是判定他長得很瘦,一方麵是因為凶手曾和有些被害婦女有過狠惡的鬥爭,另一方麵是因為我感遭到這小我在犯法時表示出一種極其焦炙的情感,並且這類焦炙應當與血液的貧乏或者不良狀況有關。試想,如果一小我在這類耐久存在的焦炙情感下餬口,他的飲食必定不好,會表示出營養不良的征象,以是他能夠是個肥胖的人。而一個連根基的飲食起居都照顧不好的人,對小我衛生必定也得空顧及,頭髮長且臟亂就是一個最明顯的表示。並且他極有能夠是獨居,因為如果有同居的支屬或者長輩,那麼彆人的開導與安慰也會減輕他的焦炙,不至於最後惡化成妄圖症。他病發也應當就是比來幾年,因為如果他早就有這類病態心機的話,他早就動手了,而比來幾年並冇有近似的案件產生。”
方木揉揉太陽穴,俯身翻開電腦。機箱沉悶地響起來,幾十秒鐘後,他翻開硬盤裡一個定名為“馬凱”的檔案夾。
“我已經狠狠地攻訐了阿誰看管,還好你冇出甚麼事,不然我饒不了他!”邰偉邊看著方木的神采,邊惡狠狠地說。
方木低頭喝了口水,又撲滅一支菸。
“是。”邰偉思考了一下,“我記得那天你說凶手能夠穿戴一件比較豐富的衣服。”
我又抓住了一個惡魔。你們該為我歡暢吧?這是第幾個了?第六個了吧。他很殘暴,殺死女人以後吸血。我做得很好,在他對最後一個女孩動手之前就抓住了他。我不會再“來不及”了。那場惡夢,已經充足。
“比方說呢?”
方木還是轉過身來。不要讓他看出本身的慌亂,不然就會相稱被動。
“算了,算了,我真的不要。”方木連連擺手,瞥見邰偉拿出錢夾,他把臉一沉,“邰偉,我們算是朋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