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2章 心理罪之城市之光(3)[第1頁/共6頁]
“用飯吧。”
“不是給邢璐的麼?”
方木皺皺眉頭,伸手推了推桌上的衣物,表示她換好衣服。廖亞凡隻是用眼角瞟了一下,伸手從襯衫胸口的衣袋裡取出一張紙條。
“那……那是甚麼?”
方木想對她說句感謝,卻不管如何也說不出口,隻能拍拍副駕駛的位置:“坐前麵吧。”
“先給她穿。”
方木垂下眼睛,抬手策動了汽車。
莫非,真的有所謂“替天行道”的俠客?
她看也不看方木一眼,徑直走到冰箱前,取出一罐啤酒,拉開,仰脖就喝。方木頓時移開目光,因為廖亞凡上身穿戴一件警用內襯衫,下身隻著一條內褲。
在現場發明一支鋼筆(無墨水,筆尖有凝固血液)、一本初中數學習題集(已翻開至73頁)以及空缺A4列印紙多少,死者彷彿在計算統統習題並求得答案的和。連絡現場發明的保密箱,警方以為能夠將死者奇特的行動解釋為獲得暗碼。警方無從獲知保險箱暗碼,將其撬開後,發明瞭死者的手機(呈關機狀況)。由此,警方猜測,保險箱暗碼應當與那本初中數學習題集合的試題答案有乾係,那是死者逃離絕境的獨一但願,可惜,暗碼破解隻停止到一半的時候,最後一絲生命已經悄悄抽離他的身材。
抨擊。
2011年9月12日,C市第47中學產生一起殺人案。現場位於講授樓二層初二・四班課堂裡。課堂為單向內開木質門。室內有木質桌椅46套。死者魏明軍,男,33歲。屍身滿身赤裸,位於課堂東北角空中上,屍身頭西腳東,呈跪伏狀,屍身四周有大量血跡,左邊擺有一中號紅色塑料桶,內容物約2200毫升,呈黑褐色,經鑒定為死者本人的血液。死者四肢均被束縛,左手腕被內徑為6.5cm的鐵質銬環鎖在課堂東側暖氣管道上,右手腕被長約1.45米的鐵鏈鎖在課堂東北側後門把手上。雙腳均被長約0.95米的鐵鏈鎖住,並連接在較長的鐵鏈上。通過對現場空中萍蹤及殘留指模停止彙集措置,除從屍身火線血泊中提取到半枚帶血萍蹤外,未發明有代價的線索。對課堂內各處指模的提取和措置也未獲特彆發明。
走到泊車場,上車,剛要策動,後門卻驀地被拉開。方木看看後視鏡,米楠把一個鼓鼓囊囊的大手提袋扔在後座上,本身坐在中間,眼看著窗外,低聲說:“開車吧,去你家。”
這個叫於光的孩子是C市第47中學初二・四班的門生,班主任恰是魏明軍。於光的學習成績較差,數學成績尤甚,排名墊底是家常便飯。身為數學西席兼班主任的魏明軍對此非常惱火。據知情的門生講,魏明軍常常在數學課上發問於光,答覆不出來,就讓他整節課都站著聽課,有幾次乃至脫手體罰。在9月初的月考中,初二・四班的團體成績不佳,數學成績更是在年級排名中位列倒數第一。魏明軍感覺本身很冇有麵子,以為於光拖了全班的後腿。叱罵一番後,魏明軍扔給於光一本習題集,要求他在當晚做完整數習題,不然第二天就彆來上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