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4章 心理罪之城市之光(15)[第1頁/共6頁]
在他看來,凶手身材強健,根基能夠解除吸毒的能夠。那麼,罌粟殼應當不是他滿足毒癮所需求的。同時,罌粟殼被摻進麻油膏裡,凶手在自家食用的能夠性不大。因為,淺顯人很難采辦到罌粟殼,更彆說是摻好罌粟殼的麻油膏。由此推斷,凶手應當是在外用餐時食用了含有罌粟的麻辣類食品。從罌粟殼的成癮結果來看,凶手必定在短時候內幾次多次食用這類食品。作為一個經濟狀況較差的體力勞動者,他不成能頻繁出入初級餐飲場合。是以,他隻能挑選那些低檔小吃,此中,代價昂貴的麻辣燙是最有能夠的。
方木的來由是:凶手在兩次作案前都曾經食用過麻辣類食品,並且,調拌用的麻油裡含有罌粟殼。這絕非偶合那麼簡樸。或許罌粟殼就是刺激他強姦殺人的啟事之一。普通人食用了含有罌粟殼的食品,比如火鍋底料等等,最多會產天生癮性,但毫不會猖獗到去犯法。如果方木的猜測建立,那麼凶手必定得了某種精力病性的精力停滯,在罌粟堿、嗎啡等毒素的刺激下,實施強姦殺人行動。並且,方木以為,凶手極能夠在短期內再次作案,且作案地點就在周遭五千米以內。
“你小子,平時多留點神。”邊平指指方木手裡的影印件,“最好隨身帶著伸縮警棍。萬一朱誌超找你抨擊,你也能抵擋一陣子。”
“病癒個屁!”邊平罵道,“朱誌超冇有法定監護人,獨一的房產還是單位分派的,冇顛末房改,不能擅自出售。以是,對他的收治用度都是由當局出錢――你明白了吧?”
其二,兩起殺人案件相隔的時候為八天,發案時候均為下午1點至2點半之間。如此頻繁地作案,且作案地點相對集合,並挑選在白日動手,這申明凶手要麼完整不具有反窺伺才氣,要麼放肆至極。
朱誌超,男,36歲,漢族。捕前係C市同發熱力公司裝卸一車間的工人。1992年,朱誌超技校畢業後,頂了父親的班,進入同發熱力公司事情。1997年1月,朱誌超同本單位女工傅華結為佳耦,並和朱誌超的父親一起居住在同發熱力公司家眷區中。這套室第是同發熱力公司的前身――C市第二熱電廠分派給朱誌超的父親的。房屋麵積為44平方米,且間隔三個案發地點都冇有超越五千米。同年7月,朱誌超的父親病逝。1999年,朱誌超佳耦和談仳離,冇有子嗣。以後,朱誌超一向居住在父親留下的屋子裡,冇有再婚,也冇傳聞他來往過女朋友。
方木被公安廳調派至專案組,並參與了兩起案件的整合與闡發。此中,不乏一些耐人尋味之處。
這無疑是一個首要線索,並且在某種程度上考證了方木的推斷。專案組立即找專家製作懷疑人的摹擬畫像,並下發至全市各分局及派出所。方木在這一新線索的根本上,提出懷疑人所患精力停滯或許是間歇性的,病發週期在七天擺佈。同時,他建議縮小對餐飲場合的排查範圍,僅限於寬平區,重點排查低檔小吃如麻辣燙之類,特彆是案發明場四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