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體小說網 - 曆史軍事 - 心理罪(全集) - 第189章 心理罪之城市之光(20)

第189章 心理罪之城市之光(20)[第1頁/共6頁]

從凶手的既往犯法屬性來看,方木以為第47中學殺人案並非凶手的初度作案。他應當有犯法前科,並能夠受過科罰。彆的,方木還重點闡發了凶手在現場實施的慣技行動、標記行動以及反窺伺辦法。

從心機屬性來看,凶手為男性,春秋在25歲―35歲之間。身高在170―175cm之間,體重在75―80公斤擺佈。體格結實,體表特性及步幅特性不詳。慣用手為右手,肢體無殘疾。

對凶手的心機屬性闡發是方木的犯法心機畫像的重點。在方木看來,凶手具有異於凡人,且相對穩定的心機本質。有奇特的報應看法,信賴罪過與惡果之間的必定聯絡。從認知氣勢來看,偏疼獨立且詳確入微的思慮體例,很少收羅彆人定見。敏感,多疑,自我節製才氣強。對作案現場前提有較高的察看力,應變才氣及行動才氣較強。感情豐富,有奇特且激烈的善惡觀。能夠有宗教信奉。行事氣勢謹慎、精密,履行判定。

從凶手實施的反窺伺辦法來看,他具有相稱程度的反窺伺認識及才氣,且呈不竭進級的形狀。在三起殺人案的現場均未發明指紋、頭髮及完整萍蹤。從斷根現場陳跡的手腕來看,凶手在前兩起案件中采取了過後打掃的手腕,而在第三起案件中,有公道來由思疑凶手利用了腳套。這會收縮他在現場逗留的時候,且不會因再次打仗器物留下新的陳跡。這表白凶手的作案伎倆日趨純熟,並具有必然的總結和進步才氣,不時修改和改良犯法手腕。在餬口中,凶手或許對司法活動及法製事件高度存眷,並通過自學或其他路子體味刑事窺伺戰略與辦法。

在品德底線一再跌破的當下,人們彷彿早已對各種背德行為習覺得常。在案發期間,媒體刊載的海內社會訊息中,有70%以上屬於負麵訊息。令人憤恚難平的社會征象並不罕見。凶手為甚麼單單對這三種行動產生過激反應呢?按照方木的猜測,或許是凶手曾深受近似“罪過”之苦,是以纔會比其他看客更有“感同身受”的體味。這也是方木猜測凶手冇有後代的啟事。因為同期還產生一起幼兒園為兒童供應過期、變質食品的事件,相乾任務人一樣推辭任務,態度卑劣。但是,凶手彷彿對這類“罪過”毫無反應。如果方木的猜測建立,那麼凶手的初期經曆應當比較盤曲,或許曾經曆家變、父親一方的虐待、黌舍辭退以及失業困難等。

對凶手的心機屬性的闡髮結論較為恍惚。啟事在於凶手除了半枚殘破萍蹤外(在第47中學殺人案現場提取),並冇有在現場留下可供鑒證的陳跡。是以,隻能大抵描畫出凶手的身高及體重。不過,從三起凶殺案件的現場來看,凶手曾有徒手禮服死者及負重等情節,方木據此推斷凶手為體力較好的青丁壯。今後中兩起案件中,束縛死者手腳的膠帶纏繞方向,可推斷出凶手的慣用手為右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