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章 心理罪之第七個讀者(20)[第2頁/共6頁]
這大抵是一個有些性心機非常的門生。極力幫幫他吧,彆讓這孩子越陷越深。
墜樓地點為男生二宿舍樓下東側的一片空位上。現場合見:死者頭南腳北,四肢伸開,呈仰臥狀。死者身穿玄色帶金黃色條紋緊身衣,戴著一副頭套,體表無較著血跡及傷痕。死者四周散落著一扇摔碎的木質窗戶,窗戶上綁有一根尼龍繩,另一頭拴在死者的腰上。
警方對唐德厚墜落當晚的案情複原以下:唐德厚在深夜穿上緊身衣並登上六樓儲藏室,應當是去取犯法東西,並籌算於當晚實施犯法(因案發時校園內並無其他非常環境,可推斷唐德厚的犯法行動仍處於預備階段)。被吳涵和方木發明後,唐德厚急於分開現場,在慌不擇路中,他將繩索的一端拴在窗戶上,另一端環抱於腰間,籌辦從六樓攀爬而下。但是,早已腐朽的窗戶產生了斷裂,唐德厚遂墜樓身亡。
吳涵倉猝問道:“你去哪兒啊?”
他是誰?
最後,吳涵長長地撥出一口氣。
他還活著麼?
四周儘是玻璃碎片和木屑。躺在地上的那小我,頭南腳北,四肢伸開,呈仰臥狀,被一扇斷裂的窗戶和狼藉的繩索壓著。
吳涵從身後趕上來,瞥見方木的模樣,也躊躇了一下。緊接著,他跺頓腳,一步步走疇昔。
還冇等方木看清室內的環境,就聞聲吳涵痛罵一聲:“我靠,不好!”
“當然,我們並不否定,如果把更多的時候用於幫忙安康人而不是變態品德者,將會在較短的時候內獲得更大的犯法防備的收益。但是,對於變態品德者的研討與糾治,一樣是犯法防備中不成或缺的一個部分……”
方木和吳涵坐在邢至森的辦公室裡,聽他奉告案件的最後結論。聽完,二人沉默了好久。
方木深吸一口氣,蹲下身子,抓住頭套猛地翻開。
吳涵扭過甚低聲說道:“方木,我在這裡守著,你快去找點傢夥來!”他指指斜劈麵的一扇門,“那邊有廢舊的桌椅,快去!”
方木的手顫抖起來,手中的火苗也隨之不斷搖擺。忽明忽暗的光芒中,猙獰的頭套顯得更加陰沉可怖。
方木嚇呆了,如何會如許?
現場的目睹者一共有三人,彆離是法學院三年級門生吳涵(住男生二宿舍352室)、法學院三年級門生方木(住男生二宿舍352室)和男生二宿舍的另一個辦理員孫梅。
方木一臉怠倦,眼睛卻始終盯著講台上的喬允平傳授――省內最馳名的犯法學專家。
警方再次對現場和死者的屍身停止了詳細的勘驗和查驗,隨後解除了二人的懷疑。因為在案發明場冇有發明鬥爭的陳跡。吳、方二人所持的桌腿上也冇有發明血跡、毛髮和擊打而至的裂縫。彆的,死者唐德厚的屍身大要冇有鈍器擊打傷,其顱腦毀傷係高空跌落而至。按照孫梅的證言,從聽到呼喊和撞門聲,一向到她發明唐德厚墜樓,期間不太短短的2分鐘擺佈。在這麼短的時候內完成殺人(或傷人)及捏造現場實屬不成能。住在一樓的門生被墜樓聲驚醒後,其供應的時候與孫梅所述可相互印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