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體小說網 - 遊戲競技 - 新宋1 - 第十節 清議法

第十節 清議法[第3頁/共4頁]

李一俠一臉壞笑的看著我,漸漸的說:“非也非也,來者司馬光大人也。”

宋朝的士大夫野生歌伎是一種很風行的風雅事,歌女們的聲音軟靡美好,讓人沉醉,而長袖舞更讓人目光狼籍……我彷彿要沉迷在這美好的歌舞當中,健忘塵凡間的騷動了……

不過我看王安石承諾這兩條時,很有點忍辱負重的味道。或許貳內心在想:“為了大宋的大業,就做一點讓步吧。”而在我內心,則在感慨,都是為了中原的奇蹟,僅僅因為政見分歧而要如此勾心鬥角,真不是一件鎮靜的事情。不過我既然已經有了必然的政治職位,僅僅出於任務感,我也冇法坐視汗青朝不好的方向生長。

《清議法》所保障的,是一種有限的政務公開,讓朝廷的決策,遭到士大夫的管束,從而包管文明精英治國的法理合法性,固然這不是一種民主主義,卻也是一種循序漸進的促進政治更加開通的體例。《清議法》並冇有包管天子不被群情的權力,是因為當時底子冇有需求去做這類包管,諫官們就是專門罵天子的,我並冇需求開這個倒車。中國的天子能夠不被大臣罵,是在滿清開端的,滿清把諫官變成了禦史,隻能罵百官不能罵天子,但是宋朝的諫官們,卻還保持著他們的本來職責。

王安石始終以為這個清議法是給舊黨加油的,以是他是決不成能支撐的。而天子也在疑慮當中,固然每年能給國庫創收不是不讓他動心,(當然一定有五十萬貫那麼多,我多少有點誇大其辭。)但是這個新法的需求性他還在扭捏不定。最後決定在朝會中會商再議。

這個《清議法》並冇有提出保障談吐自在權與出版結社自在權,這些東西便是提出來,也會被反對。針對宋朝天子對文人特彆開通的傳統,我這個《清議法》實際上給了士大夫們一些談吐自在的權力。因為宋的開通也是有限度的,有功名的儒生議論朝政普通不會有人管你,但是如果你向朝政上書議論朝政,就算你說得對,有司也會說你“非所宜言”,這輩子的政治前程根基上就毀掉了。除非運氣好,碰到一個好天子,並且冇有權相稱道。

然後我也向司馬光表示,王安石接管了免役法和市易法的結局,已經是一種政治讓步,要他們不為已甚。又讚了幾句王相公很曉得為國度保全大局之類的謊話。司馬光也就明白,這是我政治上的一種表態,我並不想在這個時候和王安石決鬥。司馬光對這個結局還是比較對勁的,這是新舊黨爭以來,舊黨所博得第一役,我此已然模糊成為舊黨的領甲士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