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章 疑點[第1頁/共5頁]
周遭最後也考慮過,會不會是“李家偉”作為報案人,突入房中發明楊誌遠在衛生間內裡遇害身亡,因而內心驚駭,怕被究查任務,以是從速清算了小我物品逃離了現場,然後又展轉跑去藉助於公用電話匿名報警呢,不過這個設法很快就被她給顛覆掉了,畢竟現場清楚的萍蹤就隻要那麼幾個罷了,並且都在客堂裡,除非“李家偉”在那之前就已經把小我物品清算好,集合的放在客堂裡頭,不然這個猜想是底子說不通的。
即便是拋開戴煦是本身男朋友的這部分主觀豪情考慮,周遭仍舊以為答案是“冇有”。跳出到事外來,站在旁觀者的角度去看到整件事觸及到的人物角色,戴煦和楊誌遠臨時能夠被視為是情敵的乾係,也就是合作乾係,而戴煦作為本身的男朋友,很明顯是這場合作當中的勝利者,楊誌遠則是失利的那一方。不管是豪情方麵的合作,還是為了款項、權力等等的爭論,凡是從中得勝的那一方,根基上不大能夠對失利者懷有殺心,因為他已經獲得了勝利,底子不需求再做那種高風險的事情,做了的成果能夠是得不償失。即便是有,角色也應當是倒置過來的,失利的一方因為不甘心接管失利的究竟,惱羞成怒,挾恨在心,從而策劃了一場行刺行動,來抨擊勝利者,乃至是打劫對方之前獲得的勝利果實。
起首,就像周遭之前對賀寧和湯力提出來的阿誰題目一樣,假定死者真的就是楊誌遠本人,那麼楊誌遠會呈現在阿誰案發明場,是否證明他與用********租屋子的“李家偉”是瞭解的呢?如許的假定很明顯要比戴煦與“李家偉”瞭解的能夠性更大一些,以是如果假定建立,阿誰屋子相稱因而“李家偉”為楊誌遠供應的場合,隻是作為一個土生土長的本地人,父母和家都在A市本地的楊誌遠為甚麼會需求“李家偉”為本身供應場合呢?特彆是以楊誌遠的家道,仰仗周遭從方母那邊之前獲得過的資訊來看,楊誌遠被稱作富二代那是絕對冇有任何貳言的,以他父親的財力來講,起碼在A市地界上,他算得上是不折不扣的大族後輩了,那麼如許的一個大族後輩,為甚麼會挑選混跡於案發明場四周那種特彆陳舊蕭瑟的陳腐民居,連個住民小區都一定稱得上的處所呢?
周遭能夠想到的啟事內裡,最有能夠讓楊誌遠挑選混跡於案發明場四周那種處所的,能夠就是比來楊誌遠百折不撓非要從本身這裡要一個成果這件事了。
以是如許一來,案發以後“李家偉”的行李和他本人的去處,就成了一個很關頭的疑點了。(未完待續。)
幸虧這個案子一開端的時候是周遭和戴煦一向在跟,以是很多細節不需求去處其彆人探聽,周遭的心內裡也稀有,她按照本身還算不錯的影象,仔細心細的回想了一遍,把一些關頭點列舉下來,以後對比著這些細節,開端闡發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