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庭審現場(下)[第5頁/共6頁]
審判長敲擊法槌後,宣佈:“現在持續開庭。”
審判長說,“被告狀師,請你解釋一下何為潔淨提單。”
證人嚴峻地低下頭,審判長問,“證人,請照實答覆被告狀師的題目,你應當曉得做假證的結果吧。”
童皓說完,看向證人...
(1)原被告簽訂的條約合法有效且均遵循條約的商定實施了呼應的任務;
“起首由當事人停止相互辯論。當事人要求辯論發言的,能夠向法庭舉手錶示。經法庭答應,方能發言。在相互辯論中,當事人未經答應而停止自在、無序的辯論發言或者辯論發言的內容反覆的,法庭有權予以製止。辯論發言不必反覆訴狀的內容。”
“是的。”
“被告狀師,你對證人的陳述需求發問嗎?”
審判長宣佈,“現在停止法庭調劑,被告,被告成心願調劑,你是否想調劑。”
陸樹點點頭,“審判長,我想請本案的證人趙某出庭作證,證明我方當事人供應的貨色是合適條約商定的。”
“是...是!”證人被童皓的目光看得有些心虛,支支吾吾地吐字。
“好的。”
證人越來越嚴峻,眼神向被告席求救,陸樹冇有看向他這邊,“我...不曉得。”
童皓麵無神采地看了陸樹一眼,陸樹剛好和他對視著,眼神躲閃...
審判長驚奇地看著鬨翻的兩人...
審判長說,“被告狀師,該份證據因為你隻是出於小我常理考慮原被告兩邊有多年的合作乾係而否定被告能夠供應與條約不符的貨色,不具有證據的關聯性,該項證據將會被解除。請持續舉證。”
證人前提發射地快速答覆著,“那不是承運人的任務。”
審判長難堪地宣佈,“現在,法庭辯論結束,進入當事人最後陳述。陳述內容應與案件有關,簡練瞭然,製止過於臃長或者多次反覆。”
“當然,前提當然是貨色大要質量無缺、冇有缺少、包裝不當等環境才簽發的。”
“審判長,對於被告狀師的法律合用,我冇甚麼想說的。”
“按照法庭調查,當事人該當環繞各自的訴訟要求或者訴訟主張,就法律的詳細合用題目展開辯論。當事人對證據和究竟的認定產生的爭議屬於法庭調查的內容,普通不該作為法庭辯論的範圍。
“審判長,對於被告方供應的證人證詞,我方發起不予采取。條約商定:貨色通過海運的體例運輸,由賣方安排承運人,承運人的任務參照《中國海商法》的規定,遵循《海商法》的規定,承運人領受貨色後,隻賣力大要檢查,而不停止任何本色性檢查,以是我方以為證人存在做假證。
“審判長,該份證據是想證明當事人之間存在多年的合作乾係。”陸樹誇大。